城管卖摊位:权力私有化的标本

2010年05月18日 08: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童大焕

  城管与小贩、拆迁征地与被拆迁征地者之间水火不容的关系,近年来已经愈演愈烈,甚至在一些地方已经演变成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的敌我关系。

  但是最近,江西省弋阳县城管与小贩的关系,似乎又可以回到鱼水交融的和谐关系!该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最终,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竞价拍租资金。城管局表示,此举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拍卖方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此举自然遭到了猛烈的抨击。试想,如果人行道不该摆摊,那为什么给城管交了钱就可以摆摊,为什么这段可以摆、那段就摆不得?这跟随便在路上设一道收费卡子的车匪路霸有什么区别?难怪五岳散人要称之为“公平公正”的“公开抢劫”了:“如果一级强力的管理部门,依据自己掌握的权力拍卖社会资源为自己牟利,无论是如何的公开、拍卖是如何的公平、哪怕是绝无暗箱的公正,也只能说从开始就是不义之举。要知道,穿上西装、打上领带、铺上餐巾、用的是烛光晚餐确实是文明的表现之一,但只要盘子里的食物是人肉叉烧包,这事儿跟食人族干的就没什么本质区别。”

  其实这种“占山为王”然后公开拍卖的事,过去也有很多,只不过有的更隐蔽,有的“来头”更大,人们更无奈其何。比如出租车牌照的限额拍卖。如今在许多城市面临汽车饱和的局面下,不少城市当局也准备开始纷纷效仿上海的汽车牌照限额拍卖了,并谓之曰“总量控制”,仿佛政府是个无所不能的神,连市场上需要多少辆汽车、多少辆出租车、多少个摊位都胸有成竹。

  但类似做法无论怎样变着花样,本质上都是权力私有化:先通过法律或者红头文件形式,为权力部门或者单位画定一块原本属于“公地”的管辖区域、管辖范围,然后就坐收“摊位费”“牌照费”“管理费”。我说它合法它就合法,我说它不合法它就不合法,就可以取缔,就可以砸摊子打人甚至拘捕!“法律”最终限制的不是权力,而是公民权利。

  这种事我们见得还少吗?只不过城管的事情摆在马路上,部门立法一类的事情在有关部门的袖子里;前者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后者则是一种更加不易为人察觉的暗箱操作而已。

  当然我不认为盯住城管是柿子专捡软的捏。对于权力的私有化,不论大小,能盯住一个是一个!每搬掉一个拦路虎,我们前进的道路就少一道障碍。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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