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防碳税异化为“准排税”

2010年05月12日 08:24   来源:广州日报   魏文彪

  记者日前获悉,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课题组经过调研,形成了“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的专题报告。课题组表示,我国碳税比较合适的推出时间是2012年前后。(5月11日《经济参考报》)

  从理论上说,开征碳税能够提高企业排放二氧化碳的成本,因而有利于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促进环境保护。但要看到的是,在征收碳税情形下,也完全可能出现相关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将碳税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尽管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研究报告表示,根据我国现阶段情况,从促进民生角度出发,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但暂不对个人征收碳税,并不意味着以后也不征收。

  另一方面,当前不少地方存在污染企业肆意排污却得不到有效监管现象,而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力甚至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很大程度上是因这些企业可增加地方税收。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向企业开征碳税,部分地方政府或许就更可能会盲目引进或设置污染企业,愈加心甘情愿地放弃对于污染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管,因为这些企业缴纳碳税又可为地方财政增加一笔收入。与此同时,部分地方政府还可将已经征收碳税作为放弃监管与处罚的挡箭牌,从而使碳税事实上异化为一种“准排税”。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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