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安徽合肥明确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定价备案后3个月内开盘的价格一般不允许变动。一旦查实某些楼盘出现随意乱涨价等行为,市物价部门会和相关部门配合,加大打击力度(4月27日新华社)。
“3个月不许涨”看似能让房价恢复些理性,但这样的政策,实在让人担心,它是让房地产止涨,还是让房地产更疯狂?
“一般不允许变动”,这意味着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变动——政策的模棱两可可见一斑。事实上,开发商拥有自主定价权,你说他“随意乱涨价”,其实他一点也不乱,他在涨价时清醒得很。3个月内他涨价了,你又从哪里搬来法律条款制裁他?或许,你有其他手段对付他,毕竟房地产也并不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开发商与政府的关系很是微妙。姑且说,他听你的,“3个月不涨”,但3个月之后呢?一个很可能的事实是3月后拼命涨。只要价格上涨的理由依然存在,你打压他3个月,只会引来他报复性的疯涨,这一点,已然为前期市场所证明。
而且,“3个月不许涨”未必就是上之所愿下之所望。26日,新华社在财经专线播发题为《重拳之下,楼市“混沌期”还能持续多久》的专电,在“混沌期”这个新概念之外,最值得注意的是,文章首次出现了引导房价“回落”到合理区间的字样!而此前,这方面的措辞一直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回落”,意味着别说“3个月不许涨”,就是“年内不许涨”的目标都嫌定得低。由于房产涨价冲动的存在,如果价格不能实现“回落”,那则必然会出现“3月后拼命涨”的市场怪象,那则意味着一系列的政策调控措施都无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房地产已经成了昔日疯狂时的兰花,大家都把它当成投资品,于是拼命地炒,价格拼命地涨。最终有一天,市场清醒过来,兰花梦破,无数人的钱财也打了水漂。本轮房价上涨就是如此,任由投机投资下去,最终房地产会崩盘。过分一点说,要想让多数人圆上安居梦,此时不是遏制而是刺激,这样的价格再涨三五年,你看,到时谁买得起?这个雪球必然会破。只是到时,不仅房地产业毁于一旦,而且国民经济也必受其累。这个代价,谁也付不起。由此而见,此时调控政策如此密布,不仅对购房者有利,对国民经济发展有利,对房地产业自身持续健康发展更有利;而市场需要的不是“3个月不许涨”,是真正的价格“回落”。
从这意义上说,我对“3个月不许涨”的政策效果不抱希望,甚至还持反对态度。当相关方面沉醉于这种小甜品时,很可能忽视了自身的真正责任,从而真的为“3月后拼命涨”埋下伏笔。此时,我们还是老老实实做文章,正如厉以宁先生25日在南宁所说的,双管齐下,一方面要通过国家目前正在实施的房贷新政策,遏制投机性买房和炒房者,另一方面要增加商品房的供给。厉先生建议的“政府采购”平价房,倒值得考虑。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