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全国多地出现土地出让金管理问题。一部分城市擅用土地出让金购车、购置办公楼、商务楼,建设职工住宅、改变土地用途等,其中674.81亿元不规范,9.18亿元未纳入国库管理。(4月21日《经济参考报》)
审计署能公布部分市县土地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仍然存在违规征地、以租代征土地、违规协议出让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等违规问题,这是一种进步的表现。但笔者认为,整肃土地出让违规绝不应止步于这种半公开式的公布,而应该有更加具体的问责机制。
土地出让违规,大概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就是以低于基准地价的价格等方式,出让土地。这种违规,很明显,是有官员在其中吃了价差的回扣,这是属于受贿的性质,是犯罪了。所以,这样的案件,绝对不能说补缴了相关的款项就了事,而应该将相关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另一种,就是擅用土地出让金购车盖房等。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擅自更改土地出让收入的用途,这尽管谈不上违法,但也是属于违纪或者说是行政乱作为,应该在行政上进行相应的问责,该撤职的一定要撤职。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审计署公布的名单,却并没有指名道姓地说是哪些省哪个市,这种公布,实际上是半公开式的。公众却无法参与进来进行很好的监督。所以,笔者认为,只有把相关的信息全部公开了,才有利于真正的整肃,才能打出一记重拳。从而降低地价,间接地把让公众诟病以久的高房价真正地降下来。
从根本上来讲,土地出让收入违规,还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应该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此前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让土地出让金不再成为第二财政或小金库。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