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房价上涨的举措还是模棱两可

2010年04月20日 09:15   来源:中国网   梁萍

  近日各大媒体均纷纷报道:国务院于日前,针对房地产市场再出重拳[国发〔2010〕10号]。其中要求,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不可否认,这是继此前刚公布的“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要求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后的又一记连环拳。当然,我们也可在这种步步跟进的汹涌态势下,预计中央或许会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在未来不断地纷纷出招。所以,我们期待着这一组合拳的完整并完美地打出。不过,这也仅仅是我们的一个预计和期望而已。于是,一切也只有是拭目以待或走着看。

  还是回过头来看中央这次出的关于遏制房价过高或过快上涨这一拳。对此,许多媒体几乎都称之为重拳。看来,我们也应当为此拍手称快和叫好。然而,细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全文内容后,我们却或多或少地有些失望。因为,这一记所谓的重拳,其实并非是那么地重而狠。更为关键的是,其打击的对象,其有如雾里花或水中月。而且,即使要对真正的对象要不要出拳,其也是模棱两可。

  当然,说这次对要被出拳的对象没“定义”出来,这是在睁眼说瞎话的。因为,在《通知》里说了是那些“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但是,哪些城市目前是属于这个被定义的出拳对象呢?东西南北中,你望我,我望你。看谁,谁都似乎是。而看谁,又谁都似乎不是。所以,其问题是,该被列为出拳对象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换句话说,房价涨多少才叫过高,上涨的频率为多少才叫过快,以及住房供应处在何种程度才叫紧张呢?而且,对此又有谁在统计和在发布“黑名单”呢?

  这一系列需要被同步解决的问题而跟上的措施,其在哪里?我们至少是目前还没有看到。于是,我们就不禁会问:中央对购买第三套房而暂停住房贷款之举措,而将被要求执行的对象,其又是哪些城市呢?不得而知!那么,这一所谓的重拳又该向谁而出呢?其总不该寄望于那些真正该被受拳的城市,自己勇敢地站出来“投案自首”吧?!于是,出拳的对象因“云深不知处”,而再重再狠的拳也只有紧紧握起,但却只能在原地独自摩拳擦掌而跳了。这好寂寞,好尴尬,好不知有劲向何处而使啊!

  于是,一切就成了空谈。甚至,所谓再重的拳,也无异于花拳绣腿了。 而更为重要的是,问题还不仅如此。因为,即使找到了出拳被打的对象,但是要不要出拳相击之?这却是一件可以“商量”的事。这就更令人失望了。原来,一个“可”字让那些推波助澜于房价上涨过高和过快的城市,有了可以在“一念之差”状态下的“生机”,而免于被所谓的重拳之击。因为,在该《通知》里说: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一个“可”字,就有了“也可”与“也不可”的商量余地。而且,对于银行来讲,其毕竟是有着商业性质的单位。存与贷,是其主要的经营生存行为,尤其是贷更是“有利可图”的。于是,其会有钱不贷?因此,一个“可”字又会让银行去做何种选择呢?其答案应该是可想而知或显而易见的。那就是,银行不会真正地按照中央这次的真正“意图”的,会一如既往地广而贷之的。于是,这就让中央这一记所谓的重拳更无处可向了。

  诚然,没有一个“可”字,那就有悖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的原则了。所以,无“可”是不行的。但是,既然如此。那么,在该《通知》里,于“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对其在购买住房的规定上,却是“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而没有那个“可”字呢?所以,既然是遵循于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的原则,就不应该在同一《通知》里如此矛盾而定了。

  看来,有“可”无“可”,这是无法用“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原则”来说事的。更为关键的是,有了“可”,却让一个人心所向的好举措而模棱两可了。于是,这个结果也会有个“可”字了。那就是“可惜”。说实在的,对于购买的第三套住房,那基本都是投资或投机性的行为。所以,在政策上予以打击,这在某种程度讲是理所当然而无可厚非的。笔者在该《通知》文后,看见网民的留言也是在建议把“可”字去掉。所以,这在当前房价严峻形势下,这个民意还是要尊重的。那就是,拒绝给购买第三套住房者提供房贷!

  因此,关于遏制房价过高过快上涨出拳,应该毫不留情才是坚决的态度。而且,对于那些所谓房价过高和过快上涨的城市,也应毫不留情地定期将“黑名单”予以公布,并采取相应的遏制措施,甚至实行行政问责制等。否则,无需四两就可拨这次关于遏制房价上涨,所出的这记所谓千斤重拳。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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