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楼市调控新政看央企退出之错

2010年04月19日 09:20   来源:荆楚网   付水平

  国务院再次出台新政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其中四条政策措施,相信大多数人更看重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和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也非常期盼这两项措施得到严格执行。然而,说到央企退出房地产之错,必须先从四条新政之加强市场监管说起。

  政府对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央企显然最便于有效监管。一方面,央企作为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有行政单位之血脉和特性,领会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能力更强。另一方面,与民营房地产开发商以谋利为第一目的不一样,央企有能力担负更大、更多的社会责任。其次,央企资源优势明显,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更易查处,在规范发展公租房和及时披露房产信息方面,可以做的积极主动。此应为楼市调控新政央企退出之错误一。

  其二,从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来讲,政府最应该做的是加快公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建设,而这个建设的主体只有央企最合适。如前所述,央企资源优势明显,易于管理和调控,对于政府规模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无论从建设速度上还是质量上更有保障。如今,78家央企退出房市,保留的16家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在短时间内又能承担多少建设任务呢?以重庆市的公租房建设为例证,10年40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全部由政府投资,国企承建。虽然国企与央企有着一定的差别。

  其三,央企对房价过快上涨的影响有限,78家央企退出房市与调控房价过高并没有必然联系。当前老百姓对房市意见最大的,其实并不是房价涨得过高,而是市场上没有由政府提供的多元化的保障性房源,以让百姓过渡使用。市面上缺的不是大面积的、高价位的商品房,而是小户型的商品房、廉租房、经适房。反正房价涨到离谱了,我百姓买不起了索性就不买了。但我百姓要有安身之处,政府就要充分发挥央企的作用,增加有效供给,让百姓有市场之外的住房选择。何况,这些央企除了开发商品房赚钱之外,还有为职工住房自行开发的。

  所以,要说央企搞房产开发有什么错的话,主要在于其以逐利为目的,而没有为政府担当提供保障性住房之责。因此,我以为,把央企退出房市作为遏制高房价的调控措施,实际上并不符合当前百姓对住房的诉求。相反,政府更应该在发挥央企作用,增加和加快保障性住房上下功夫。除此之外,政府要对央企开发商品房的用地、户型、质量和房价、贷款等环节进行限制和监管。对一般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建设、供给和销售上进行预警引导、审批把关。若如此,调控新政才能真正让百姓受益,圆住房之梦。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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