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协委员李宁佳称,在政府资金有限的条件下,保障房不必建得太好,配套设施也不必太完善,有公共厨房、公共洗手间即可(4月13日《广州日报》)。
“居者有其屋”是给低收入者最起码的尊严,国家推出保障房政策,这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就是这样的政府义务,有些地方却总是行动迟缓。最近两年,在中央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保障房建设虽有了起色,但附加在保障房上的限制条件却越来越荒唐。不久前有专家抛出了“廉租房不能配厕所”的言论,如今又有人建议“保障房不必建得太好”,更有的地方甚至规定保障房住户禁止养宠物,禁止使用高档化妆品,禁止使用手机,还有更搞笑的规定:乱吐口香糖7次的,就有可能被赶出保障房。在这些人的眼里,人和房都应分三六九等。
在全国人民都努力地让生活更有尊严的背景下,竟然还有人认为贫者不配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政府保障其生活的底线如同施舍恩赐一般,贫者除了顺从和感激之外,是不能讲条件的。否则,只能排除在规则之外,什么也得不到。这样的逻辑很危险!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