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商品房交易中的“灰色地带”见见阳光

2010年03月24日 08:08   来源:工人日报   郭振纲
    据新华社3月21日报道,最近一段时间,杭州市多个楼盘出现“超低价”商品房交易现象,极大地刺激了普通百姓的神经。许多人认为,这些房地产商“发善心”是为了某些人“发大财”,不排除存在腐败利益的输送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记者粗略统计,仅3月8日至14日,杭州就有约74套商品房以大幅低于市场均价成交,其中个别楼盘实际成交均价竟只有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一。

    在不少地方商品房价格高企不下的情况下,杭州却出现商品房“超低价”销售的反常现象,引起公众的关注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人们的质疑是,这样的交易正常吗?如果是房地产商以种种借口为特定人群“量身定做”,那么这事就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应该查查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

    资本天生是要获取利益的。一些房地产商违背资本规律发“善心”,必有自己的目的。对于商品房售价从每平方米两万元降至一万元这样的“傻事”,报道给出的理由是:这是给特定关系户预留的“内部房”,而且称其为行业潜规则。有业内人士透露,所谓“内部房”,一是开发商自买自卖。如此不仅可以解决融资问题,还可以大量逃避税收;二是开发商与一些机关单位联手为单位内部职工建房;三是卖给那些对开发商有用的对象。他们往往是政府官员、银行界人士等。如此既可以规避法纪监管,又可以达到送礼的目的。

    对于“超低价”销售商品房,物价部门给出了“市场行为”的理由,提出他们无权干预。这样的解释显然不能服众。

    确实,商品房定价是市场行为,由开发商根据供求关系确定,有关部门不能随意干预房地产价格的定价,但这只是针对通常情况。如果“超低价”商品房只面向特定人群销售,再用“市场行为”回应公众的敏感,就说不过去了。因为这关涉交易行为背后是不是有见不得人的“猫腻”。公众之所以对“超低价”商品房销售敏感,就是质疑其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行为。

    应该说,公众的敏感并非杞人忧天。在商品房交易中,在某些人的暗箱操作下,出现了一些见不得阳光的“灰色地带”,这是值得我们密切关注的。比如,近几年以低价购房、“投资”等方式收受贿赂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官员低价购房往往是以亲友等特定关系人名义进行,有的以虚假投资方式进行,目的是为了逃避查处。许多涉房腐败案件表明,“超低价”购房往往是钱权交易的一种外在形式。

    因此,有关部门应重视公众的敏感,对“超低价”销售商品房现象,应该主动出击,查查其中的“猫腻”。如果查明确实存在腐败行为,那么,斩断其中的利益链条则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查明确实存在其它违规行为,那么,就应进行必要的纠正;如果查明确实是市场行为,也应向公众公开结果。最好的办法,让商品房交易中的“灰色地带”见见阳光。当潜伏在某些角落中的“灰色地带”越来越少之时,我们离社会的公平正义才会越来越近。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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