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民企发展环境

2010年03月17日 08:1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柴宝成

  2009年是十分不平凡的一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共克时艰,为实现“三保一稳”作出了重要贡献。无论从解决贷款、融资,还是减轻民企税费负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部分民营企业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企业产销出现困难,盈利水平下降,少数企业甚至破产倒闭。民营企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关系到群众的就业和民生改善,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而,今年在研究探索应对危机、振兴经济的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使民营企业能在应对金融危机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壮大。

  当前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这次危机中,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差的问题暴露得较充分。要按照中央关于“抓改革、增活力”的要求,抓住时机、掌握节奏、把握力度,积极推进改革,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

  一是放松政策准入门槛。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从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发展看,新增民营企业注册登记仍然集聚在批发零售、工业制造、居民服务等传统行业。金融服务、通信电子、文化产业等行业仍然处于公有制经济垄断和半垄断状态。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仍然很高。必须下大力气改变民营企业行业进入“高门槛”的现状,推动民营企业着眼于长远发展,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抵御经济震荡的动力和能力。

  二是要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当前,一些地方执法部门“拿卡要”、不花钱就办不了事的现象仍然存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还有较大的潜力可挖,要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全面审视现有的政府管理理念、体制、机制、法规和政策,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该更新的要及时更新,该改革的要及时改革,该优化的要及时优化,该修改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为民企服务的水平。

  三是要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民营企业多半处在弱势地位,这也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物权法》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平等地位,享受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则,承担相同的责任。尽管法律有规定,但是真正在执法上实现这一原则还需要下许多工夫。例如国企的会计贪污属于刑事案件,而民企的会计贪污就算民事案件。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公平执法。民营企业也要做到遵纪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大信贷融资支持。2009年,民营经济对GDP总量及税收的贡献量都达到了50%以上,但占有的金融资源量只有大致1/3。加大金融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既是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金融资源使用效率的需要。去年,中央提出“4万亿”的救市措施,而民营企业获得很少部分。正因为如此,当前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融资仍是老大难,他们希望在今后贷款中,明确规定一定的比例分配给民营企业,解决民营企业资金困难问题,同时希望政府能够创新更多的融资方式,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方便。

  五是要以“创业富民”战略激活民间投资,引导形成新的创业潮。中小企业作为民间投资的主要载体,经营自主灵活,是大型企业的重要补充。但由于各方面原因中国创业活力不足。调查显示,我国高校毕业生创业率不到1%,其中创业成功不到10%,大大低于欧美国家。当前,要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大力弘扬创业文化,宣传“创业富民”观念,推动实施“创业富民”战略。要加强高校创业教育,通过“大学-产业”互动模式提升创业意愿和技能。要构建创业服务网络系统,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培育提供各种创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同时,要利用危机倒逼机制,积极引导大学生、农民工创业,形成新一轮创业潮。

  六是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当前,在社会舆论氛围上存在着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认识偏差,很多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民营企业经营者与行贿、偷税漏税、生活腐化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现象联系在一起。与对社会作出的巨大贡献相比,民营企业经营者所获得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明显不匹配。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宣传力度,树立民营企业经营者勤劳致富、创新发展、守法经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倡导全社会都尊重民营企业经营者、尊重创业,形成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社会文化氛围。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天津宝成集团董事长)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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