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而复建”阉割了公共利益收获了“鸡的屁”

2010年03月17日 07:10   来源:红网   崔中波
    湖北武汉马湖新村小区400多套入住不足5年的联排别墅面临整体拆除,引起业主不满,纷纷表示“经不起折腾”。而当地街道办事处称,土地有限,将建高楼安置更多村民,纵观马湖新村小区建设的前后,说不上是浪费资源。(3月16日《京华时报》)

    福州市短命小学与短命小区面临拆迁局面的消息尚未淡出公众视野,湖北武汉马湖新村小区又被爆将有400多套别墅“寿终正寝”,看来,这“拆而复建”、随便修改城市规划、浪费社会资源的现象,不是福州独有的风景。难怪惹得网友无奈地自嘲“拆了建,建了拆,再拆再建,拉动了内需,搞活了经济,增加了就业”。

    的确,每每出现此类拆迁事件,我们都会想到朝令夕改的规划,以及被舆论念叨了多次的畸形的利益观和扭曲的政绩考核机制,甚至剖析层次也早上升到行政问责、决策失误追惩等机制方面的问题,但遗憾的是,这些都成了“老生常谈”,作用或许在某些领域、某些地方发挥了作用,但就拆迁而言,一朝令改“销万金”、无视群众“公共利益”的事情还在上演。

    依稀记得,福州有关负责人在回应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的规划时,采用了“为了广大老百姓享受”的语句。而今,相似的字眼也从洪山街道办相关人士嘴里吐出,说是为了“安置全体村民”。这种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却无视群众切身感受的拆迁都司空见惯了。像被挖土机铲土活埋的王翠云、以死相争“自焚”于楼顶天台的唐福珍等,无不是殒命在拆迁部门的公共利益旗号下。

    其实,对拆迁事项而言,我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早就明确规定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并且,对何为“公共利益”,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做了明确的限定。其中一条便是“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而显然,对号入座后,我们发现,这“不足5年的联排别墅”显然不在“危旧房”之列。

    所以,虽然武汉马湖新村街道办说了许多动听的话语,甚至搬出“不会浪费资源,为全民着想”的言辞,却依然让公众如鲠在喉,因为用“拆而复建”阉割了“公共利益”、用“暴利图谋”隐藏了“真实民意”、用“政绩驱动”掩盖了“民生需求”,即便话讲得再好听,也改变不了太多的群众要求“被代表”、纳入拆迁范围的群众要求“被强暴”的事实。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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