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经济眼 > 正文
中经搜索

“灰色收入”不能一“删”了之

2010年03月15日 08:21   来源:中国网   吕志强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显然,“灰色收入”被“删”。是喜,还是忧?

    可以肯定地说,有人对此是“喜”。首先是本次两会上对“规范灰色收入”提法持质疑进而提出删除这一提法的代表,看到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不再提“规范灰色收入”,自然是喜出望外,这种“喜”多半是表露自己的意见被政府采纳,说明自己是“高水平”而沾沾自喜;还有一种是热衷于“灰色收入”的人,尤其是当“灰色收入”演变为贪官的“专利”后,这一“删”等于避免了“灰色收入”晒阳光,使“灰色收入”转入“地下”变得更隐性而暗自窃喜。

    其实,对于理智的人来说,尤其是两袖清风的清官和反腐志士来说,删与不删都存有“忧“,只是“忧”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不删,似乎“灰色收入”一旦“规范”,就认可,就“合法”,难免泛滥成灾;而“删”又担忧事实上存在的“灰色收入”因被“删”,更加藏匿“地下”,致使变得麻木或视而不见,成为“灰色收入”人的避税牌,结果拉大收入差距,造成“蛋糕”分配的严重不公。

    可见,对这一“删”,“喜”也好,“忧”也罢,一“删”了之不是办法。这是因为,“灰色收入”并不是因为“删”能在现实生活中消失。无论怎样回避,“灰色收入”是客观存在的,存在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一些政策界线比较模糊的地带。如红包、回扣、辛苦费、感谢费、公关费、超标准福利等,实质上是寄生在合法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以外,游走在法律边缘,说不清道不明,名不正言不顺,既无合法性,也没有法规明令禁止的隐性收入,可就是在现实社会里或明或暗,若隐若现。无庸讳言,现实社会确实存有“灰色收入”的“空间”,这不能不说是当今社会体制性的痼疾。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这些“灰色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收入差距拉大、贫富悬殊、社会风气不正、甚至滋生腐败。

    因此,笔者以为《政府工作报告》中这一“删”,只是第一步,这一步虽然阻止了“灰色收入”被“规范”的“合法化”,但仅有这样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对事实存有的“灰色收入”加大整顿和治理力度。依笔者之见,应当像清理小金库一样加以重视和治理,切不可掉以轻心。

    鉴于“灰色收入”的隐蔽性、多样性、普遍性,笔者以为治理当从源头抓起。首先,健全规范透明的收入分配制度,明确收入惟合法的和非法之分,压根儿没有“灰色收入”的说法,不让“灰色收入”有合法地位。其二,对那些容易产生“灰色收入”的灰色地带和人群,严明纪律,并运用税收杠杆,将一些暂难说清的“灰色收入”纳入征税范畴。其三,严格财产申报中的“不明来源财产”的申报,加强对该项的监督和核查,同时加大对“不明来源财产”的法律惩罚力度。其四,结合廉政建设对“灰色收入”开展专项整治。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认真自查,互查、发动群众举报和上级专项检查,如发现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一律以贪污论处,并以不同金额给予不同处分。如此,倘能持之以恒,必见成效。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