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全国人大下发《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其中,“改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段,把“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灰色收入”的表述被删除。(相关报道见本版)
“灰色收入”是什么收入?这是个模糊的概念。删除“灰色收入”,这是对收入定义的理性回归。收入只有“合法”和“非法”之分,不仅判断起来简单,也将为监管带来便利。
其实,公众之所以对“灰色收入”敏感,就是因为害怕官员以权谋私,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灰色收入”,然后“安然无恙”。
《政府工作报告》删除“灰色收入”,这只是第一步,并不意味着“灰色收入”从此销声匿迹,它可能会以“更地下”的方式呈现。
我关心的是,删除“灰色收入”,能否促进官员财产公开?官员财产公开是个“经常化”话题,但也是个“只见雷声响,不见雨点下”的话题。
而且,一些官员怕财产公开,可能怕的背后就有“灰色收入”这一原因。
因此,官员财产公开,“灰色收入”也就能够成为“历史”,否则,名称上没有“灰色收入”,而实际上却依然存在,实际意义并不大。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