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谈及政府工作报告中“规范灰色收入”的表述时提出疑问——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是否要将灰色收入合法化?这引发了代表委员们强烈共鸣。(3月7日《新京报》)
像张抗抗一样对政府工作报告认真进行审读,其实是在提供一种非常难得的民主氛围。“灰色收入”之所以引发代表委员的激辩,是因为背后包裹着复杂的利益博弈。现在大部分代表委员认为,报告中“规范灰色收入”的表述欠妥。有的人认为,可以改成“合理规范工资以外的收入”、“杜绝灰色收入”,或直接从报告中将这句话删除。他们就是在普遍担忧“规范灰色收入”的表述,可能为灰色收入今后的存在提供“制度空间”,造成收入差距扩大,不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
“灰色收入”的确是个模糊概念,它不在司法解释之内。因为法律上只有合法和非法收入之说。这让“灰色收入”有时成为一些腐败官员逃避严惩的借托。不久前,文强就不惜公布自己有大量违纪收入,声称平时过年过节下级单位送来的红包、烟酒等“灰色收入”被计算得太少,想就此起到削减罪责的作用。
只有最大程度地堵住制度政策层面的缺陷,才不会为那些非正当与非正义的行为提供生长的空间。当“规范灰色收入”的表述不能够获得代表委员的普遍认同,自然值得拿出来进行审议,来厘清其中问题。此前早有研究表明,现在存在的“灰色收入”高达数万亿,其表现形态极其复杂,不仅有国家机关与权力部门的不合理补贴、提成、福利、奖金,还有交警、环保、税务、工商等执法部门不合理的罚款,比如靠钓鱼执法疯狂捞钱,更为严重的就是腐败产生的灰色收入。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影响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公正,影响到公共利益与民生福祉的保障。
有关公平与公正,牵动民生利益的问题,不应该模糊不清。如果连代表委员对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对“规范灰色收入”到底是不是将灰色收入合法化都搞不清楚,这项工作在施行的过程中难免会陷入更大的错位。既然两会赋予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审议与提意见的使命职责,那么代表委员面对其中“灰色收入”这样的焦点争议,自然有必要起身激辩,辩出个是非对错的结果来。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