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房价"之我见

2010年03月03日 10:57   来源:东方网   陶友之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27日来到新华网访谈室,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的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谈到房价问题时,温家宝称,“我也知道所谓‘蜗居'的滋味”。

  并向广大网友表示本届政府能使房价在合理价位。这是深得人心的许诺。那么,怎样理解“合理房价”、怎样实施“合理房价”呢?有必要作些探索,展开一些议论。笔者认为合理房价应有七种情况:

  一是保障价格。所谓保障价格,是指政府有责任保障市民必要居住,使广大市民具有承受力的价格。这类房价,应与工薪劳动者的家庭收入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家庭收入比,按国际惯例,一般是指夫妻两人的收入、与所购房之间一定的比例。据报道,美国的家庭收入比为4年,日本为8年,新加坡为5~8年。我国可适当提高一些,假定为10年。按上海现在可支配年平均工资4万元计算,夫妻两人年收入8万元,10年即为80万元。3口之家的基本用房,按80平方米计算,每个平方米的售价应在万元左右。其他城市可按此原则推算。

  二是特殊价格。有钱人住房与一般工薪劳动者不同,他们要住大、住好,住别墅、住花园洋房……。这种房子应是高价格,高税率。每个平方米售多少万元,只要买卖双方能接受,卖多少万元一个平方米都是合理的。老百姓不会攀比、也不会有意见。

  三是优惠价格。工薪劳动者是个很大的阶层,内部收入差距很大,粗略划分,至少可分为上、中、下三个层次。下层劳动者的年收入一般只有2万元上下,夫妻两人加起来也只有4万元左右,除了生活消费以外,所剩无几。对于这类弱势群体的住房,应予特别照顾。经济适用房,每平方4000元左右,就适合于这部分居民的消费水平。

  四是差别价格。这里所说的差别,不是指不同地段、不同结构、不同房型等所造成的差别。而是指同一地段、同一结构、同一房型的价格差别。为什么要有差别?这是由保障需要到享受需要所造成的。3口之家,80平方米左右的一套房,这是保障性住房,只是满足生活的基本需要,因而价格也是保障性的。有人收入增加了,要求冲破80平方米的框框,换成大房型,这就属于享受型的了,房价就应适当提高。把提高所得,贴补给保障型房价。

  五是优惠价格。对于为社会、为人民、为经济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如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人民英雄、劳动模范等,除了对他们直接奖励住房外,有的可以以低于市场的房价——优惠价格卖给这类人员。至于优惠到什么程度,可视贡献大小而定。优惠所需差额(购房款),由政府或所在单位补上。

  六是结构价格。所谓结构价格,是指解决居民住房,应有多种形式,由此形成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多种价格。如有的是市场商品房、有的是政府补贴的经济适用房、有的是单位提供的家属宿舍房……;有的房屋是卖的,有的房子是租的。在租赁房屋中,有的是长期的,有的是短期的,有的是过渡的……,如此等等。由此,引出多种多样的房价,多种多样的租金,以满足不同人群、不同时期的需要。七是封闭价格。所谓封闭价格,是指在一定时期或在一定条件下,房屋价格应内外有别:卖给本国市民的价格低些,卖给境外人员、特别是发达国家人员价格高些,即把房屋分为内销房和外销房。对此,有不少人曾提出反对,认为这不是搞市场经济,有碍改革开放。而实践证明,这种观点并不正确。境外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工薪劳动者的收入,比我国要高5~10倍,用他们的收入水平来购买我国的房子,他们总感到便宜得很。而我国居民怎么吃得消呢?近几年房价飞涨,其中原因之一,就由境外人员购房所推动。从当前我国的情况看,为了抑制过高的房价,在一定时期内,仍有实行内外有别两种房价的必要。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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