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为什么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呢?经济增长方式是“生产要素的分配、投入、组合和使用的方式”,是实现经济发展的方法、手段和模式。乍一看,似乎这是个发展经济的技术问题,或者是发展经济的理论问题。但实际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民生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我们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实现我们党对全国各族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旧的经济增长方式弊端日益为人们所认识,比如:经济发展了,失业问题却越来越严重;一些官员一上任,就大兴土木,GDP上去了,领导职务上去了,但却留下一堆劳民伤财的烂尾工程;经济整体实力上去了,但社会结构失衡现象也加剧了。这种只求速度不求质量,只求本届“政绩”不顾长远利益,只重物不重人,“万般皆下品,惟有GDP高”的发展模式如果继续下去,即使经济数字上去了,社会财富却不一定增长,民生也不一定改善,社会发展依然可能出大的问题。
事实上,民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感受并不直接来源于经济总量和增幅,而主要是福利增进和权利满足。能否吃饱穿暖,能否住上舒适的房子,能否找到理想的工作,能否看得起病,让孩子上得起学,甚至能否呼吸到新鲜空气,喝上洁净的水,这些最直观的感受,往往直接关系到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满意程度。所以,旧的经济增长方式并不是我们现阶段民生幸福的最佳模式。
所谓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就是促使传统的、旧的发展方式向现代的、新的发展方式转化,用现代的、新的发展方式替代传统的、旧的发展方式。简言之,就是由资本、劳动密集型、政府驱动型、投资驱动型、出口带动型、外延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向技术密集型、市场导向型、内需驱动型、消费驱动型、内涵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仅是追求经济运行中“数量”的变化,更追求经济运行中“质量”的提升和“结构”的优化。其鲜明特征,在于不是为了发展而发展,而是顾及到经济的可持续性、就业、消费、分配等一系列社会需要。所以,经济发展方式“升级”的终极目标,是改善民生,关乎民生幸福。
当然,经济发展方式的“升级”并不是说转马上就可以转的,要有相应的体制来配套。胡锦涛同志指出:“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改革包括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以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由此也提出了包括官员和平民百姓在内的新的努力方向: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安排,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济发展方式“升级”,特别需要干部们的工作作风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经济的数量型扩张向质量型发展的理念升华。需要进一步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转变政府职能和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尽快建立起与这种新的经济发展理念相匹配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其中特别要处理好干部定量考核与发展导向之间的关系。为此,至少要做好四方面的转变:一是从过去侧重于考核物质指标,转向注重考核以人为本指标;二是从过去侧重于考核经济数量指标,转向注重考核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指标;三是从过去侧重于考核经济发展速度指标,转向注重考核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指标;四是从过去侧重于考核近期利益指标,转向注重考核可持续发展指标。
惟此,我们的发展质量才会越来越高,发展空间才会越来越大,发展道路才会越走越宽,人民群众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好。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