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和谐心理

2011年02月22日 07:55   来源:工人日报   司志通 杜春凌

  工资集体协商是个“过程的集合体”,它以持续运行的动态事实,对企业职工的心理产生积极而有张力的影响,通过不断构建和完善企业职工的和谐心理,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和谐。

  一、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构建企业职工的核心价值观。企业职工的核心价值观,通常是指企业职工必需拥有的终极信念,是企业哲学中起主导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解决企业在发展中如何处理内外矛盾的一系列准则,如企业对市场、对客户、对员工等的看法或态度,它影响并表明企业如何生存的立场;核心价值观是企业相对性的自身绝对性。职工的核心价值观的形成需要在企业制度、企业文化、企业经营管理等繁多的实践中逐渐地磨合、修补、纠错和完善。其中,最重要的载体是工资集体协商,因为人是利益动物,没有对利益的追求就没有人类进步。工资是职工的核心利益,如何对待利益和利益分配是核心价值观永远无法绕过的问题。工资集体协商既是经济制度,也是政治制度,同时还蕴含着文化因素和社会因素。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全体职工不断地求同存异,不断地厘清与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各种诉求,逐步达成共识,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知识崇高、劳动伟大、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妥善处理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职工与企业的关系、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关系,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是构建职工和谐心理的灵魂。当前,职工因为没有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对工资增长缓慢,与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营效益脱钩,产生了意见和不满,一方面产生了不和谐心理,一方面对核心价值观产生了冲击力,对此,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并全力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构建企业职工的权利观。职工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并正确地行使权利是营造和谐心理的重要内容,而其首要前提则是树立权利观。没有权利观的心理就是对象化了不和谐心理,它以表面上的对企业唯命是从掩盖了日后将要爆发的劳动关系矛盾。正因为如此,劳动法把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含工资协商的权利)确定为劳动者法定的八大权利之一,目的是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践证明,工资集体协商过程就是不断地明晰职工的权利观的过程,它以工资问题为纽带,聚集和明显化了职工的一系列权利主张。一是明晰了平等观。工资集体协商主体,一方是职工,一方是企业,双方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这是建立共决制的核心内容。在工资集体协商全过程中,人们直观地感受到在话语权、协商权、决策权上双方都是平等的,那种在企业自然管理状态下的劳动关系双方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一旦置身于这种协商过程中,就自然面临着被淡化,至少是退居于次要地位的现实选择。平等观的形成,是对企业特别是对私营企业管理上的“专横”和“苛刻”的必要抑制,因此,是职工和谐心理的重要基因。二是构建民主观。民主观是和谐心理的重要价值取向。工资集体协商越深入越扎实,就越是凸显和集中了它的民主元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属于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具体体现。从职工的心理认知看,工资集体协商从实体到程序无不彰显着其不同于职代会但有与职代会密切相关的民主价值:从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产生看是民主的,协商代表不能指定,必须从职工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并且通过协商代表向职代会述职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从对协商结果的决策权力分配看是民主的,法律规定要将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以代议制形式集中民意、民智;从整个协商过程看是民主的,要确保职工全员参与、不同岗位、不同年龄、不同技术熟练程度、不同劳动强度的职工都要参与,完整地充分地集中地表达全体职工就工资相关问题的各种诉求;从多轮次协商看是民主的,职工代表和职工的工资诉求在与企业工资诉求的反复博弈中被深度地表现出来,更趋向于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标准,标志着民主化的深度,而不是浅尝辄止,一轮定乾坤,含有专断因素,阻遏民主因素的激发。

  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构建企业职工的和谐观。我国工资集体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工资集体协商,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坚决反对任何一方存有过激行为,坚决反对任何一方只顾保障自己一方利益,只求单决和单赢,而要依法协商,和谐协商,互利共赢。因此,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具有优化职工和谐心理的功能:一是该制度能够引导企业职工正确对待企业工资诉求与职工工资诉求的差异化问题。对企业方压低职工利益的工资诉求,尽管职工不同意,但职工还是表示理解的,职工方奉行了“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把“求同存异”的愿望诉诸平等协商。二是该制度能够引导全体职工正确对待企业内部不同群体职工工资诉求的差异化问题,自觉努力地寻求能为各群体职工工资诉求基本上共同认可的工资标准。三是该制度能够引导企业职工树立企业发展是硬道理的先进理念,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发挥职工首创精神,从年复一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实践中,真切体会到企业发展是皮,职工工资是毛,“皮之不存毛之焉附”的朴素真理。四是该制度能够引导企业职工树立辩证思维、和谐思维的科学的思维模式,解决“三面六方”问题,即管理层面兼顾企业管理与企业民主管理,分配方面兼顾资本回报与劳动回报,利益方面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五是该制度能够保障企业职工心理健康。工资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满足职工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带有根本性的制度保障,它能使职工心理安稳、踏实、生活有奔头,对企业有归属感、对事业有成就感,它能够提升职工的幸福指数。相反,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长年不涨或者增长缓慢,会极大地挫伤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职工心理上容易产生自卑心理、自闭心理以及对社会不满情绪,产生职业倦怠,实施无效劳动,难以实现人的自身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机器的和谐。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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