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四大关系促进“双同步”实现

2010年12月27日 08:33   来源:南方日报   周家宜 张长生
    如果在物价低时增加工资担心推动通胀,在通胀时增加工资又担心产生工资与物价轮番上涨,在通货紧缩时又冻结最低工资,

    那么工资就没有增长的机会了,这实际上把工资增长看成是增加成本、影响效益、影响增长、推动物价上涨的完全消极因素

    中共中央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以下简称“双同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根据国内外经济发展新情况,提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经济理论和实践均表明,消费的长期和根本性增长应建立在居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适当加快居民收入增长,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进一步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举措。

    改革开放31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加快,但居民收入增长、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广东也同样存在着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的问题,31年来,广东人均GDP年均增长11.2%,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职工平均实际工资年均增长为7.1%、6.9%和7.2%,比人均GDP增速低4个百分点。作为要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率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广东,更是要努力实现“双同步”。要实现“双同步”,首先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四大关系。

    正确认识富民与强省、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关系,处理好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企业、劳动者的利益关系

    必须认识到“强省”是“富民”的基础,两者的结合点是以人为本。GDP和财政收入增长只是改善人民生活的手段,绝不能成为我们发展的目的,决不能重GDP、财政收入增长而轻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决不能为了吸引资本而对利润侵蚀工资的行为无所作为。在政府与居民的分配关系上,根据前期政府收入占比上升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实际,加大财政对民生事业发展的投入,继续适当加大对居民收入的转移支付,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个人所得税,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在企业与职工的分配关系上,要进一步发挥工会的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工资宏观管理上,一是要抛弃传统的“工资总额增长要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要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两低于”原则,实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同步,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新原则,并按照同步增长原则制定工资指导线。二是要科学制定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正确认识职工收入增长与企业盈利的关系,处理好职工工资期望值与企业工资支付能力之间的矛盾

    后危机时期随着经济逐渐回暖,职工普遍持有乐观情绪,加上物价上涨、居民生活成本明显增加、招工难等因素的推动,职工要求提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改善劳动条件的愿望不断增强。目前我国及我省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逐步好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特别是在企业内在发展动力比较充足的情况下,适时、适度地增加职工的工资,有利于促进国内的消费,有利于改善职工的基本生活,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前提下,适时适度地增加职工的工资,是应当的。但也要注意不能超越企业发展的能力。

    正确认识工资增长与物价变动的关系,处理好工资增长与预防通货膨胀的矛盾

    今年我国通胀压力较大,有人担心工资与CPI联动可能削弱地区竞争力,担心最近出现的加薪潮可能导致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如果在物价低时增加工资担心推动通货膨胀,在通货膨胀时增加工资又担心产生工资与物价的轮番上涨,在通货紧缩时又冻结最低工资,那么工资就没有增长的机会了,这实际上就把工资增长看成是增加成本、影响效益、影响增长、推动物价上涨的完全消极的因素了。其实,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的工资增加,不仅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而且有利于增加居民的消费,促进内需,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不仅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而且有利于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产业转移升级。

    正确认识劳动力供求关系,处理好工资增长与扩大就业的关系

    增加职工工资一定要考虑对就业的影响,关键在于把握好幅度和节奏。珠三角地区劳动力成本上升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一方面,这种工资增长带来的劳动力成本上涨能够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劳动力成本的上涨,也会促使一些低端劳动密集型企业外迁甚至倒闭,导致失业增加。其实,工资增长带来部分低端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有利于广东吸引高技术含量企业进入,有利于广东吸引技能型和知识型人才,改变依赖加班、低工资获得竞争力的格局,实现就业的长久稳定。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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