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使国际金融协调与合作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作为超主权国际金融机构的代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改革已成为重中之重。
一、IMF肇始:金融安排还是政治博弈?
1944年7月签订的《布雷顿森林协定》是二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新货币体系的纲领,其组织表现是成立IMF和世界银行,二者被称为“布雷顿森林机构”。该体系的主要设计者是英国人凯恩斯和美国人怀特。两大机构的初始定位是:IMF负责向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借贷,保障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世界银行通过中长期信贷促进成员国经济复苏。全球几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金融政策均受“布雷顿森林机构”的影响,说得更直白一点,也就是受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响。“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国际性的金融货币安排,更是二战后政治格局重塑和调整的核心。凯恩斯和怀特则是“英镑本位”和“美元本位”的代言人。随着战后新体系的建立,美元正式成为“天字第一号”货币,掌握了国际货币体系的绝对主导权。因此,从根本上讲,IMF从酝酿到正式成立是国际政治格局在经济金融问题上的直接体现,政治内涵是“本”,经济表征是“末”。
二、IMF痼疾:代表少数,监督协调多数
IMF成立的目的是稳定各国货币,监察外汇市场。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IMF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的汇率平价制度的稳定。美元是“轴”,即便国际化货币强大如英镑、马克(以及其后的欧元)、日元者也只能亦步亦趋。同时,IMF的“汇率政策守护者”身份在政治、经济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不断“开疆拓土”,标志性事件有二。一是1977年《关于汇率政策监督的决定》(“1977年决定”),它规定成员国在履行一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自主选择汇率制度,“IMF应对各成员国的汇率政策行使严格的监督”,“以促进有序的汇兑安排和稳定的汇率体系”。除汇率政策外,IMF也触及成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和其所选择的汇率制度。二是2007年《对成员国政策的双边监督决定》(“2007年决定”,用以替代“1977年决定”),它明确提出,对成员国的监督重点是对“外部稳定”具有重要影响的汇率、货币、财政政策和金融机构,并将“汇率根本性失衡”等列为监督指标。可见,IMF已经不满足于汇率政策、汇率制度、货币体系、国际收支的作用边界,而向财政政策甚至对外政策领域进发。既然IMF是政经一体的国家间制度安排,那么代表性如何体现、责任如何落实,关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对IMF诟病也多集中于此。IMF代表的是也只能是政治经济的霸主美国,与欧盟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平衡术”已经使其筋疲力尽,对其他成员国即便不是置若罔闻,也只能是“简单而生硬”的单向行动。因此,“代表少数”的IMF要“监督协调”186个成员国,政策偏颇、执行不公、方法失当也就成为常态,何况还不时“越位”,以“国际组织”之名行干预成员国国内事务之实。“2007年决定”执行难的问题正体现了IMF的体制痼疾,而本次全球金融危机使这种痼疾暴露得更加明显。
三、过往的危机:IMF的“滑铁卢”
IMF成立以来,一直在为自己“正名”,但却一次又一次地“适得其反”;经济危机理应是IMF展示自己作为的机会,但“诺曼底”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滑铁卢”。
1. IMF的经济援助经常“口惠”而“实不至”。IMF“有条件的”援助因影响到主权国的社会稳定而经常受到指责,这些援助的“附加条件”多是“华盛顿共识”的政策主张,如无原则的私有化和自由化,无节制的资本账户开放和跨境资金流动,以及浮动汇率政策等,被指造成通货膨胀、加深贫困。其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对拉美诸国援助所附带的经济自由化要求,不但未能使这些国家走上经济成功之路,反而导致拉美陷入90年代接连不断的金融动荡之中。
2. IMF“亡羊补牢”多,“未雨绸缪”少。一系列历史事件显示,往往当国家已深受经济危机打击时,IMF才伸出援手。上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金融危机频现,超过100个国家曾经历了银行体系崩溃,GDP下降逾4%,而IMF这个“致力于促进全球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稳定、推动国际贸易、增进高就业率、经济稳定成长以及减少贫穷的组织”却反应迟缓,进退无度。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已经充分暴露了这一点,而2007年次贷危机转化为全球金融危机,再次显示了IMF的不反应或滞后反应。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