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一旦腐败只会让法律服务于少数群体

2010年06月04日 07:48   来源:红网   戈海

  郑州市紫荆山立交桥下河南饭店南门口小广场上,5名农民工头顶烈日手持诉状,身上挂着前后两个大牌子,背面写着“帮俺讨薪,悬赏万元”。其中一名女子跪在地上。他们称,封丘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欠他们60余万。但记者联系该法官时,他拒绝回答。(6月3日现代快报)

  很多时候,法官与农民工之间的交叉点是农民工为维权,找到法官,而后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但是,这似乎有点理想化,与现实情况稍有出入。封丘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居然欠农民工60余万元,显然打破了两者之间的正常交叉点。诚然,农民工维权难的情形我们已经看的很多了,而且大部分都是影响巨大的事件。但这件事仍与以前遇到的有所不同。不同之处首先体现在农民工讨薪的老板不再是私企老板,而是一家法院的法官。其次,当地法院在这则民告官的案件中显得很暧昧。再次,此次农民工维权失败不是由于法律意识薄弱,而是由于过分相信了一个法官的信誉。据当事农民工说,当初想签协议,可是法官不干。因为相信法官的身份,才没有签。

  法官搞房地产或是进行其他商业活动是法律不许可的,正如前几天陕西讨要红利的法官,投资入股做生意普通人能干,但因为他是法官,所以就必须被限制。同样,这位法官搞房地产,是不是也该被问责一番呢?更何况他还有和某些私企老板一样的嘴脸,恶意榨取他人的劳动。一个司法维护者却在践踏法律,不管如何说也不能让民众平息心中的愤怒。更何况这位法官不是直接挂断记者的电话就是搪塞说自己在新乡市。是不是真的在新乡市,维权农民工不得而知,普通民众也不得而知。不过,当地法院知不知道就另当别论了。

  不过,我们并不在意这位法官是否在当地,而是更想弄明白法院为何不立案。明白地说,这只是一件农民工讨薪的案子,是一件民事纠纷,而且也符合欠债还钱的天理。既然肖某为法院内部人士,法院就更该重视这件案子,一方面要给农民工一个交代,另一方面仔细审查自身问题。但法院却来了个不予受理。这其中的原因我们不妨揣摩一番。一是法院可能顾及自身颜面而不予立案,二是法院可能顾及肖副庭长的颜面而不予立案。除此,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法院在民告官的案件中往往站在官的一方。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面对法官和法院,农民工终究还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即意味着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时,他们只能寄希望于公正的司法环境。但司法界动不动出现的腐败案件却使得他们的维权之路更显荆棘。所以,如果可能的话不妨让官员也成为弱势群体。因为只有弱势群体才会和弱势群体结成稳固的同盟。不过现实世界却并不如人所愿。毫无共同利益的农民工与法院之间很少能够结成同盟,相反,甚至有可能会成为对立面。因为腐败的司法只会让法律服务于少数群体。当这部分少数群体的利益受损时,法官绝对会雷厉风行,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维护少数强势阶层的利益。但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时,法律却又被付之高阁,成了只能远观而不可触碰之物。

  在这件事上,法院的表现就是如此:竭力维护当事法官的权益,却对受损农民工的利益置若罔闻。当如此的事情发生时,即使民众有再高的法律意识又有什么用?农民工不是没有采取过诉诸法律的行动,但是法院却将他们拒之门外。可以说,司法部门与政府部门一样,都没有天然守法的品质。因为他们手中都有权力,有如此权力才会出现司法腐败,才会使得民众依法维权的道路难上加难。在报道最后提到,当地法院的一工作人员说“但具体啥时间给回复,由领导决定”。一句“领导回复”足够我们心凉半截。或许,领导绝对制也是当地法院无视民众利益的一个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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