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工会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2010年04月25日 11:18   来源:南方日报   胡亚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但实施一年多来,面对严峻的国际金融危机,企业劳动关系出现了复杂多变的趋势,企业用工形式也存在不少问题,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一是仍然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二是劳动合同签订尚欠规范。表现在:无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对劳动者就业岗位表述含糊不清,劳动者的试用期未按《劳动合同法》条款约定,未如实告之劳动者职业危害等相关事项,企业的规章制度未经工会审议就执行且界定不明确,到底哪些是属于“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无法律依据,劳动合同存在短期化的现象。三是政府、行业工会缺乏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和帮扶。“民不告官不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往往是出现群体性争议事件了,政府相关部门才去过问。四是企业内部下岗、待岗、内退职工有增无减。企业为了降本增效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减员。五是企业群体性劳动争议和突发性事件日趋增多。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协调、维权职能提供了有利时机,工会应该贯彻好《劳动合同法》,利用《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探索工会干部职业化新路子。企业的工会主席必须是选举产生且不得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这将有利于解决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工会主席“屁股”两边坐的难题。如果工会干部职业化,由政府或行业工会统一管理,建立起职工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等队伍,那么工会的维权水平将大幅度提高。

    不断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有计划地组织和引导工会干部、职工学习《劳动合同法》,不断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工会组织要正确把握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形式、内容,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向职工讲解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履行合同中产生歧义时,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发挥集体合同的规制作用。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如工资分配、劳动防护、女职工权益保护等,通过集体协商写进集体合同中去,全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按程序报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签订。

    深化厂务公开,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会组织要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随时与企业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联系和沟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会应参与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对企业可能出现违反合同的行为,要立即进行纠正;利用网上工会等信息渠道,参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企业规章制度通过公示等形式,让职工熟悉掌握制度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纠纷。工会要按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的互利双赢。

    作者单位: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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