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有句名言:“世界上让我敬畏的,除了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就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律。”检察官作为正义和公平的化身,应该有更高的道德律和情操。高尚的道德律和情操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内省才能达到,并且,这种学习和内省应该贯穿我们的整个职业生涯。
检察官的道德律和情操应体现在对职业的自豪感上。只有对检察官这项职业充满自豪,才会有对工作追求完美的高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近日印发了,今后检察官在任职和晋升时都将举行庄严的宣誓仪式。检察官宣誓是非常神圣的仪式,它促使我们在工作中遵循自己的誓言,提醒我们作为一名检察官应该保有更高的情操和道德律。其效果虽然不能马上显现,但对增强检察官对职业的忠诚感、提高自身的道德约束,无疑将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检察官的道德律和情操应体现在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上。时代在变迁,法律是否能承受社会之重?社会的道德观在变化,检察官能否成为维护社会良心的中流砥柱?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就显得格外重要和沉重。在工作和生活中,检察官会碰到各种各样的诱惑,只有严格要求自己,牢牢坚守道德底线,倾听“自己内心的声音”,才能促使自己保持廉洁和公正。法律知识像流动的河水不断变化,给我们提出了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要求,唯有不断更新我们的“法律库”、更新自己的观念,才能完成国家和宪法赋予我们的使命。
检察官的道德律和情操应体现在对工作的高超驾驭上。对法律适用的游刃有余不仅要求我们要有深厚的法律底蕴,还要求我们对党的大政方针了然于胸。当前,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这对检察官提出了更新的要求,甚至是全方位的要求。检察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为社会服务的技巧性。当前中国仍处在矛盾凸显期,大量社会矛盾以涉检信访形式表现出来。在息诉工作中,检察官如果在办案时多费些精力进行辨法析理,对申诉人多些耐心与热情,一些信访案件就可以了结于始端。就像侦查讯问需要技巧一样,化解社会矛盾也需要高超的技巧,这就要求检察官不仅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还要对社会学、心理学等知识进行学习与掌握。
检察官的道德律和情操应体现在对当事人以人为本的关怀中。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以法律为武器,但法律不拒绝讲人情。在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我们都应该提醒自己多为当事人的权利考虑,比如让律师跑一趟就能办的事,就要创造条件不让其几次三番地跑;在轻微刑事犯罪中,多与受害人及其家属沟通,注意贯彻恢复性司法的理念,使其在物质上、精神上得到补偿和平复。有时不经意的话语和行动最能反映检察官的素质和态度,也往往易使当事人感到法律的权威和关怀,从而使当事人对检察官产生信赖和尊重,使案件能够在充满人文关怀的气氛中案结事了。
我们不能要求每个检察官都是“超人”,但检察官这一职业要求我们遵循基本的道德律。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即知识”,故而实现人生不断完善的过程便是学习和追求的过程,唯有此,在我们仰望浩瀚的星空时,才会感到与星空同在的荣耀!(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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