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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研究的当代视野与发展趋势

2010年04月06日 08:59   来源:光明日报   


    从关系思维层面重释马克思辩证法

    高云涌

    如何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有重大争议的问题。在传统教科书中,马克思辩证法被看作一系列普遍适用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基本规律和范畴的科学体系。但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的有关论述来看,他所理解的辩证法不仅是规律和范畴的哲学理论体系,也是一种批判性的哲学思维方式。正是通过对《资本论》哲学思想的研究和反思,许多学者形成了一种共识:马克思辩证法是一种奠基于一定的存在论基础上的、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相统一的哲学思维方式;一定的社会矛盾关系原则是马克思辩证法思维方式中占据核心地位的解释原则。从哲学思维方式的层面上看,这种理解意识到了关系范畴对于马克思辩证法的重要性。但仅停留于此种认识仍然是不够的。在重新解读马克思经典文献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参照现代哲学发展的最新成果,对马克思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内涵和时代意义展开深度挖掘,为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必要的理论资源支持。

    作为关系思维方式的马克思辩证法

    如果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奠基于一定的存在论基础上的、以一定的矛盾关系原则来把握世界的哲学思维方式,那么就会发现在辩证法的发展史中存在着四个关节点:古希腊、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古希腊辩证法家的典型代表是苏格拉底。他的辩证法既意味着“对话”也意味着“正反”,是一种通过辨析矛盾命题通达真理的逻辑。这种辩证法作为人们把握世界的理论思维方式内在于人类的理性之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在他的批判时期提出了一种内在于纯粹理性、实践理性和判断力中的作为“幻象的逻辑”的“自然辩证法”,揭示了人类理性所具有的内在矛盾。通过对康德哲学的批判改造,黑格尔建立了一种作为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的概念辩证法,把矛盾关系从康德的理性领域拓展到“一切现实之物”。但由于其唯心主义立场,黑格尔最终把一切矛盾关系都归结为范畴之间的矛盾。马克思在探索市民社会物质利益关系问题的过程中,在强调自然关系原则的费尔巴哈辩证法的启发下,批判了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神秘方面,把黑格尔的范畴矛盾扬弃为社会矛盾,建立了作为人类社会历史运动的逻辑的历史辩证法。

    关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国内学术界已经提出了“实践的逻辑”、“历史的逻辑”和“人的存在的逻辑”以及“社会关系的逻辑”等各种比较具体的理解方案。其主张虽各有不同,但这些方案普遍达成了一种共识:马克思运用历史辩证法对资本主义的社会物质利益关系的矛盾运动进行了深入研究,对终结资本逻辑的总体性统治所能达到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秩序的必然性”进行了揭示。

    应该说,这些共识标志着目前哲学界关于马克思辩证法研究的最新进展。但问题在于,在这些表面的共识之中,却隐含着对马克思辩证法存在论前提的两种迥然有别的理解。具体而言,虽然人们注意到了马克思辩证法正是在存在论的意义上把社会存在理解为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并以此为前提考察社会存在作为社会关系的逻辑内涵,但对于马克思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关系”概念的存在论内涵可能具有的实体主义和“非实体主义”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却鲜有进一步的区分。现代西方哲学对“关系”范畴的理解方式启发了我们。海德格尔晚年在对时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分析中提出,要严格区分对存在与时间的关系的两种理解:第一种是把它们两者合在一起而产生的关系,即所谓关系就是实体之间的关系,没有实体也就没有了关系。这是一种对“关系”的实体主义理解,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直支配着西方哲学的思考。第二种理解是海德格尔式的理解,他不再把时间和存在看作存在者而是看作事情,因而二者的关系就成为两种事情的关系,他称之为“实情”。这种“实情”使存在与时间借其关系入于它们的本己之中而现身,而不是事后作为增加的关系而添补到二者之间。

    在海德格尔对“关系”的这种“非实体主义”理解方式的启发下,笔者对马克思的经典著作进行了重新解读,进而发现,从早期对物质利益和市民社会的关注到后来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关系问题始终是马克思考虑的中心问题;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改变了早期对关系的实体主义理解,转而承诺了关系的逻辑先在性,进而把实体理解为关系者,又把关系者理解为关系的化身、体现者和运动的主体。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运用其超常的抽象能力以思维逻辑和概念框架的形式建构起了作为关系思维方式的历史辩证法,在批判各种对象性理论的哲学前提的过程中,把经济社会形态中的各种对象性存在如商品、货币和资本等都作为社会关系的化身来加以考察,并由此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利益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正是由于马克思对“关系”和“社会关系”范畴持有的是一种“非实体主义”的理解,马克思辩证法才呈现为一种奠基于关系存在论基础上的关系思维方式。

    马克思辩证法与资本逻辑和当代现实

    运用以关系存在论为基础的历史辩证法这一关系思维方式,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利益关系矛盾运动的内在机制和演化规律进行了揭示,既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提供了批判现实的理论武器,也为人们提供了一幅历史性的、以概念逻辑体系的形式搭建起来的世界图景。

    在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过程中,马克思从总体上把各种外化和内化的社会关系区分为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力)和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关系)。二者的关系作为关系的关系是一种始源性的关系,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实践”。正是实践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借其关系入于它们的本己之中而现身,而不是事后作为增加的关系而添补到二者之间。这种始源性的实践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具体化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矛盾运动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过程中,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矛盾关系是起支配作用的关系,资本关系的逻辑(简称资本逻辑)是占主导地位的逻辑。

    对资本逻辑的批判性分析构成了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基本思维指向。在马克思看来,矛盾就是“两极相联”,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就是它们作为同一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两极所构成的矛盾。其中,资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自己所建立起来的对立面,二者互为前提、相互产生。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矛盾运动的辩证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的自我运动方式就是劳动向资本的转化。而资本积累的过程也就是以劳动不断转化为资本的运动方式在越来越大的规模上生产出资本与劳动对立的生产关系,这既使资本作为能带来剩余价值的社会生产关系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统治一切的社会力量,也使资本逻辑成为追求利润、让自身增殖、不断进行扩张的逻辑。

    通过对资本关系和资本逻辑的批判性分析,马克思强调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就是资本关系矛盾运动的自我否定、自我批判过程。马克思指出,一方面,资本关系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首先具有历史的合理性。资本为了实现不断扩张自身的本性会“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的普遍占有”——创造出普遍的劳动体系、创造出普遍的交往体系、将自然科学发展到它的顶点、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由此产生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但另一方面,资本关系具有“像吸血鬼一样”的罪恶本质,它也具有历史的暂时性。资本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的生活本能使其只有作为一种剥削关系才具有独立自在的意义,也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关系的一极表现为资本不断积累、不断扩张其统治范围,另一极则表现为受资本奴役的工人日益增多。当这种剥削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会使人们认识到资本本身就是其不断扩张趋势的最大限制,因而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但是在这一发展阶段还未到来之时,资本会“摧毁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3页)

    当今时代,资本扩张的历史极限依然没有最终达到,马克思得出的现代条件下的劳动生产力只有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才是现实的生产力的结论在一定意义上依然有效。但我们所承诺的已不再是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把整个贸易世界看作一个国家的假设,当今世界图景中的社会关系发展已呈现出了与马克思时代有所不同的新特点:现实社会关系从简单化和地域化转变为复杂化和全球化,资本关系也在私有资本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公有资本。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运用马克思历史辩证法这一关系思维方式批判性地分析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社会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和“公有资本的逻辑”,辩证解决公有资本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关系问题,探索公有资本实现人格化的现实路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必要的思维方式工具和理论资源支持,应成为我们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重要历史使命。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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