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廉租住房,既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方式
我国城镇居住困难群体以城区退休和下岗的老居民以及城市新增低收入家庭为主,包括城镇中已有低水平住房但无法进一步改善居住质量的低收入者、工作时间短又处婚育阶段的年轻人、农村进城长期务工人员等。
这些群体由于收入的限制,无法靠自己的能力购买商品住房,或者无力购买有政府政策优惠的经济适用住房。而解决这些群体的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化解当前住房价格变化与城镇居民收入变化之间矛盾的重点。
在住房问题上,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处理好住房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关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特别是对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的廉租住房制度,正是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的党的执政理念和惠及全体人民的和谐社会理念。
住房保障制度应是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包括对用于出售的廉价公共住房的财政补贴政策,如对地方政府建设的公共住房补贴和私有营利或非营利机构建设的低收入者住房补贴;依靠减税刺激投资建造公房或减免税收补贴购买自有住房者等政策;还包括通过财政贴息扶持和帮助居民提高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等。
廉租住房政策是支撑整个政策体系的基础。廉租住房由于有政府财政补贴,可以保证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费用保持在低水平上,不需要住户为购买产权支付费用,特别困难家庭甚至不需支付费用。它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还可以动态地梯级覆盖最低收入以上家庭。廉租住房提供的具体形式包括了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多种实施方式。其中,房租补贴在住房保障达到一定水平后更是凸显其重要作用:一是避免了政府对住房市场的直接干预,不会给市场运行带来障碍或产生降低市场效率的副作用;二是这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使居民平等的住房权利更容易公平实现;三是便于对不同收入家庭区别对待,更能体现保障的公平性,同时可以减少政府财政压力。
总之,通过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廉租住房,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为每一个居民家庭提供良好的住房”或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社会目标,既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方式。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