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坚决打击经济犯罪 守护改革成果

2008年12月08日 19: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子衿

 专题:改革开放30年系列述评之1982 1981 1980 1979 1978

 

  1982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步入了第五个年头。在这五年之中,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然而,商品经济中一部分消极作用逐步显现,经济领域中秩序混乱的现象亦凸显出来。

  毫无疑问,经济犯罪是一个丑恶的现象,但经济犯罪总是依附于经济飞跃而派生发展并壮大,这是一个不随人们意志而转移的客观规律,在社会生产力迅速提高,国民经济蓬勃发展的过程中,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随之猖獗,在某种程度上是必然现象。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初期即对此有着高度的警觉性。

  早在1979年10月,中央纪委即提出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到了1981年,中央经委又把这项工作列为端正党风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各级纪委应当特别抓紧检查和严肃处理经济领域中违法乱纪案件,加强同各种不正之风的斗争。

  这一期间,在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上大吃大喝,年终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抢购物资用品等问题。二是严重不负责的官僚主义问题。如上海毛麻、丝绸公司仓库积压大量原料造成霉烂变质;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因推诿扯皮造成国家上百万元的损失。三是在知青返城找工作、大学生毕业分配、企业的供销人员寻找客户的过程中托关系、走后门,致使在经济交往中建立变相行贿的所谓"关系户"的歪风邪气流行一时。此外,广东、福建沿海等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大规模走私、投机诈骗等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

  为了清除这些消极因素对国家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干扰破坏,保证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党中央决定开展一场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

  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指出有一些干部,甚至是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把大量国家财产窃为己有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这个严重损坏党的威信,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全党一定要抓住不放,雷厉风行加以解决。同年2月11日至1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就如何更坚决、更有效地贯彻中央《紧急通知》,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问题,进行讨论。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我国《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

  4月10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决定》时一针见血地指出:改革开放不过几年的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在同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有一部分同志的思想上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刹这股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

  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对这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作了周密部署。5月,万里同志在中纪委召开的中央党政军机关负责干部会议上讲话,要求各单位把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认真开展起来。随后,中纪委派出司局级以上干部154名分赴各地充实、加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办案力量,直接参与大案要案的调查处理工作。

  这次与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作斗争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1982年,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及时有力地对不正之风和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了认真纠正,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到1982年年底,,全国揭出并立案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十六万四千多件,依法判刑的近三万人,追缴赃款赃物总计三亿二千多万元,斗争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并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得以不断提高。

  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是一个长期的斗争过程,这一点,无论在1982年还是在当前,中国共产党都有着清醒而深刻的认识;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反腐历程也不断地在印证这个论断。事实证明,一方面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另一方面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是我们党在带领全国人民在谋发展,图富强,争取民族复兴的道路上所做出的正确抉择。

  梅花香自苦寒来,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硕果无不出自吃苦耐劳的中国人民之手;宝剑锋从磨砺出,我们毫不怀疑,为人民守卫改革成果,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利剑将不惧磨砺,锋芒长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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