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农村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

2008年12月11日 16: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司马天赐

 专题:改革开放30年系列述评之1983 1982 1981 1980 1979 1978

  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在1984年底以前大体上完成建立乡政府的工作。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人民公社已经走到了历史的尽头,农村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的春风最早吹到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调动了全国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质的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入推广,人民公社体制越来越显示出其严重的弊端,已经不适应改革开放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农村人民公社是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产生的,当时是一乡建立一社,最大的特点是公社所有制和政社合一;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在分配上实行过工资制和供给制;取消自留地,压缩农民家庭副业;农民所得并不直接与个人付出成正比。农村人民公社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管理上过分集中,无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经营方式上过于单一,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被当时的人们形象地称为"大锅饭"。

  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包干到户为主的联产承包制得到了全面推广,农民积极性普遍提高,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以政社合一和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人民公社体制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公社改革在全国各地展开。四川省广汉县的向阳人民公社首先进行了体制改革,摘下了人民公社的牌子,正式建立乡人民政府。

  乡人民政府的建立,避免了过去"政社合一"、管理集中、"平均主义"等一系列弊端。政社分开后,乡党委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方面,加强、改善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而乡政府则集中精力对本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进行统筹规划,发挥了基层政权的职能作用。在农村基层,建立了村民委员会,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乡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组织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起了很好的作用。

  在经济上,乡人民政府重心侧重于农民群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使他们真正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人,从而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发展水平。这种生产关系是切合农村实际,受到农民拥护的,势必会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到1983年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建乡22,897个,其中民族乡为233个,同时建立村民委员会171,000多个。建立乡政府的地方,初步改变了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状况。乡人民政府集中精力搞好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强化行政效能,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带动了农村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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