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合资企业出现,为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

2008年11月27日 15: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司马天赐

 专题:改革开放30年系列述评之1979 1978 

  1979116日,乌鲁木齐毛纺织厂与香港、日本的合资公司正式签订合资经营新疆天山毛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合同。这是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布后第一批被批准的中外合资企业之一。

 

  客观地讲,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的成就中,外资贡献良多。而对于改革开放前和初期的中国人来说,中外合资经营,是一个遥远而艰深的字眼。如何利用外国资金、技术合资办企业?遇到的首要难题就是没有法律保障。试想,谁会把大笔资金放在一块没有法律保障的土地上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出台,打消了外国投资者的这一顾虑。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如何走下去,走出去?为什么要吸收外国投资?中外合资企业又会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什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以及合资企业的出现为人们解决了这些问题。

 

  在中外合资企业里,有国外资本的参与。对投资者而言,能否收回成本,赚取利润,就决定于合营企业本身的经营效益,不至于形成国家债务;利用这些外资,可以补充当时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而且,外国投资者在合营企业中可以用技术和设备作为投资资本,这样国家就不必动用外汇购买这些技术和设备,以利用当时有限的外汇来办更多的事。

 

  国外企业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而中外合资的企业可以引进这些技术和管理经验。合资企业经营的成败,会直接影响到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外国投资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就会不断地提供真正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促使引进的技术迅速有效地形成生产力,这也便于我国经营者学习外国合营者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

 

  外国投资者有更广阔的销售渠道,对中外合资企业打开国际市场、扩大出口也有一定的帮助。由于出口创汇直接关系到合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收益,外国合营者也愿意提供其原有的销售渠道以推销企业的产品。

 

  而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是一个可以给他们带来利益的黄金地。通过与中国企业合作可以在中国取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一系列的利益,可以更好地实现投资回报。无论对国内经济,还是对国外投资人而言,这都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规范了我国的投资环境,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迅速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打开了国门,为引进外资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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