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保护环境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2008年12月04日 19:58   来源:中国经济网   铛铛

    专题: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系列述评之1978  1979 1980

 

    在1950年以前由于我国的工业化刚刚起步,工业基础薄弱.环境污染问题尚不突出,但生态恶化问题经历数千年的累积,已经积重难返。1950年以后,随着工业化的大规模展开,我国的重工业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初见端倪。但这时候的污染范围仍局限于城市地区,污染的危害程度也较为有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解决环境问题也成为了重中之重。同时为了解决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1978年12月,党中央批转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中明确指出: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是进行经济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也于1979年颁布。

    至1981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渐呈加剧之势,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使环境污染向农村急剧蔓延,同时,生态破坏的范围也在扩大。环境问题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难题。

    与所有的工业化国家一样,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是与工业化相伴而生的。由于我国1981年当时正处于迅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强度不断增大,加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相对滞后,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增加。总的来看,我国环境污染仍在加剧,生态恶化积重难返,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所以,1981年 2月24日,国务院指出:我国环境的污染和自然资源、生态平衡的破坏已相当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妨碍生产建设,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当时,由于我国的污染基本上为工业污染,环保工作主要以治理企业“三废”(废水、废渣、废气)为主。

    当今,我们早已明了环境保护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也在以自己的积极行动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但环保概念的普及、环保意识的深入人心都与1981年国务院指出的“保护环境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这一说法,密不可分。1981年“保护环境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概念的提出,可以说是我国环保事业的一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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