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考试成绩 看起来很美

2009年12月13日 08:05   来源:京华时报    王艳明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对中小学的各类考试进行严格管理。其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

    中小学考试之频繁几乎让人无法接受,期中期末考试、单元测验自不必说,随堂小测验接连不断,各种考试占据了中小学教学的大块时间;中小学考试排名之恶,几乎令人无可忍受,一次次考试之后的一次次成绩排行,完全绑架了学生的自由心志,也让教师深陷其中难以自拔;中小学学校排队之弊,更是“罪名”累累,催生了火热而艰辛的择校热不说,甚至还拉动了“学区房”的房价飙升,产生了一系列社会影响。是故,规范中小学考试以及排名、排队,势在必行。

    这或许是山东出台考试新规的基本亮点。但是,沉疴痼疾不可能随着一纸规定而土崩瓦解、另获新生,消弭之路既需要猛药重典,又需要综合配套,而且步履维艰也可以想象。遗憾的是,通过新闻报道并未在山东省考试新规中获得上述相关信息。譬如,考试新规对考试次数、命题、成绩反馈等等均做了详尽规定,其中也间或有诸多“不得”,而“不得”之后却没有了下文。没有严厉的罚则,单单靠一份貌似正确的规定,让轻车熟路的以考试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学改弦更张,要么是行政权力太过自信,要么就是一次“文件秀”。

    改革的关键是有破有立,要打破一种旧秩序,那么就必须为建立新秩序搭建必要的制度平台。但是细勘山东省的规定,在这方面却很是偏废。譬如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应该说,这些“不得”确有必要,但问题是考试新规之后以怎样的新标准来评价或奖惩师生?不公布考试成绩能否遏制目前几近惨烈的中小学竞争?没有一个新的制度出口,仅靠对原有模式进行制度封堵,公众很难相信“一堵即灵”。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然是包括行政化了的教育在内的积弊,成为诸多改革的破坏因素之一。这种情势下,任何新规出台都需要做相当周密的制度安排,而设若新规本身即有漏洞甚至存在悖论,那么结果最多不过是摆在桌面上的一叠纸,发一丝油墨的芳香而已。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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