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社会科教 > 正文
中经搜索

自主招生改革的逻辑需澄清

2009年11月23日 08:55   来源:中国网   梁丁
    北大实行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试图在自主招生上作出一些改变,所谓北大无小事,而教育改革更无小事,一些基本的改革逻辑需要澄清。

    欧美一些国家,自主招生已经非常成熟,公立大学、私立大学都是如此,而且其招生的变量相当之多,考试,高中成绩,社区活动,学术论文,私人推荐(校长推荐制可以往这个方向发展)等等。进行比对,中国的招生大约有两大主要的特征:其一,中国招生的路径相当狭窄,高考几乎是唯一的路径了,当然,以前还有极少数保送的,但引起了极大争议;其二,我们的大学,绝大部分是公立大学,如果说是私立大学,理论上它就是一家公司,他想招什么人全凭他自己的意愿。

    因此,我们谈北大或其他学校想在自主招生上有些突破,就必须这两大前提上做出一些应对。其一,就是必须在高考之外,扩展新的选拔人才的路径,否则你的所谓自主招生就没有什么意义。因此,必须强调所谓的“破格”,其实就破高考的格;其二,就是你作为公立大学,那么你自主招生就存在一个公共的目的,就是你的改革必须促进社会公益,具体点说,就是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为国家选拨更优秀的人才。

    这其实就涉及到自主招生改革的根本,就是在高考之外,树立一种新的人才评价机制。这种机制到底有多新?由此评定和选拔的人才是否真的有助益于教育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进步等等,是自主招生改革从头至尾都必须盯着的核心问题。然后,才是在实施过程,如何有一套合理的程序,用程序正义来保证公平公正的选拔到这些人才。这就是所谓改革的路径问题。

    显然,北大这次“校长推荐制”,最大的败笔就在于对于招生对象的语焉不详上,整个的实施方案,就看到所谓的“素质全面、特长突出”、“综合素质优秀或学科特长突出”,这跟所谓的新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全搭得上边嘛?与高考路径又有何区别呢?无非就是考霸型(综合素质亦即综合学科分数奇高),或竞赛型(单科特长突出)。其实也是从源头上扼杀了此次自主招生改革的突进意义。

    还有很多人的能力和发展前景个其高考成绩并不成正比,高分低能的例证也是层出不穷,这其实就是教育所必须面对的社会现实。因此,教育改革也必须与时俱进,盯紧社会现实,除了高考之外,还有多少是可以逐渐引入的人才评定的变量,譬如说社区活动;学术思考、研究能力;领导、组织和协调的能力;甚至于是个人美誉度,譬如某位学生口碑特别好,有社会人士赏识他,郑重的推荐,推荐制不就是这么一个东西吗?这些东西,恰恰就是自主招生改革所要仔细考量,并具体引入进行操作、评价的东西,惟其如此,方可能在高考路径之外,开辟一个新的机制,扩展人才的进阶途径,改变当前教育唯一、死板、僵化的评定机制,给教育和社会生活引入活力、创造力、创新力等等。

    如果我来参与这种自主招生的设计,那我会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其一就是高考之外的一梁丁切能力;其二,奖赏正直、善良和诚实的品德。就好像匡超那样,对北大老师的提问的回答,既体现了年轻人的锐气,更是正直、诚实的品德。

    再来谈公平的问题,也就是用一套比较可行的程度,使得制度不至于沦为权贵的游戏。、其实有一种最简易的方式,就是所谓“大白于天下”,像以前的保送制度基本上搞成暗箱操作,成为特权者的游戏就是明证,因此,这套自主招生的游戏程序,只要从头之尾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引入公众和舆论监督,其腐败的可能就小之又小。每个省市才几所中学,舆论高度聚焦,在高度关注下,校长推荐制迅速演化成为校方推荐制了,可见各中学是相当紧张这“资质“的,当然,也背离校长推荐制正向激励校长个人征信形成的可能性。

    改革值得鼓励,尽管弊病重重,仍期待北大拿出气度,将面试阶段的内幕尽可能公开。而以长远计,则“校长推荐制”这种水平的东西,距离自主招生改革之基本逻辑尚相差甚远,又岂能担当起单兵突进之重任,北大和教育改革者当三思!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