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警队”是“市场需求”的产物

2009年11月11日 09:18   来源:红网   徐云鹏
    日前,在湖南长沙一些经济活跃地区,出现了被称为“地下出警队”的涉黑组织。这些“地下出警队”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替人“消灾”、帮人“出气”;帮助抢占“地盘”欺行霸市,协助开设赌场、赌博网站,组织非法集资、放高利贷;替人强揽工程项目、插手经济和社会纠纷。每出一次警通常的金额没有发生冲突为100元,双方有了冲突为200元。(据2009年11月10日《城市晚报》)

    在法治社会里,“有困难,找警察”、“打官司,去法院”、“维权利,请律师”,是老百姓遇事求解时最基本的逻辑思维和最佳的救济渠道,也是他们化解矛盾纠纷的“正道儿”。对于这一点,人们可以从公安和司法机关“执警为民”、“司法为民”宗旨中得到解读,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

    通常,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有两个:一个是协商、调解,一个是诉讼法院。而后者过于程序繁琐,麻烦缠手,耗时劳神,而且经常会发生“打赢官司却输了钱”的怪现象,这样也使得一些人遇事不愿意走法律程序,而去寻求民间的“快捷”渠道。比如,长沙“地下出警队”所采用的方式多数都是暴力威慑,通过人多势众,给对方造成一种心理的恐惧,来达到自己所谓的维权的目的。实质上,“地下出警队”就是走“黑道”使“黑招儿”。

    事实上,长沙“地下出警队”之所以能够渗透到许多经济领域,比如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的处理、债权债务的问题上,都有他们的身影出现,他们与警察队伍共生存,反争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当地的法治建设的缺失或者无力,“地下出警队”就是法治疲软的蘖生物。

    不可否认,目前的中国经济社会正处于经济社会转轨换型时期,这一时期的显著特征是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高发。比如长沙雨花区地处城乡接合部,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土建工程也较多,因此,工程上的纠纷也较多,也自然会受到“地下出警队”的觊觎。

    然而,面对目前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而带来的各种矛盾高发状态,我们相应的法规建设、体制改革、管理创新等长期滞后,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形态的巨大变化,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维权需求。正是由于社会法制的不尽完善,再加上一些公检法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甚至是执法犯法,践踏法治,在客观上加剧了人民群众“上访难”和“打官司难”问题。

    有需求就有市场。还是那句老句:“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正义与邪恶无法共存,正不压邪,邪定胜正。正不压邪,邪恶注定会拾遗补缺,甚至占居上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治利器的有效保障,“地下出警队”乘机而入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而直接受害的还有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所以,净化一方土地,保一方平安,最为关键的是当地政府以及公检法机关既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当作真事,把完善法制当成大事,更要把加强法治、落实法治化作实事、益事。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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