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近日报道最高法针对法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容易导致利益冲突,正制定法院领导和审判执行法官任职回避的规定,我是叫好的。
回避制度是个好东西。“老婆律师,老公法官”,那就等着瞧——他老先生虽法槌在握,又岂敢判老婆落败,除非他准备回家遭逢“河东狮吼”。如此包赢不输阵势一摆下,原告、被告闻讯不重金争抢“常胜大律师”才叫怪事。
丑闻就这样应运而生。又不仅是法院一隅而已。
多少地方所以出现招聘、任职丑闻,诸如广东清远的“老婆堂姐小舅子挤满一个盐业局”啦,汕尾市烟草专卖局成为“最牛局长”陈文铸的“亲友就业基地”啦,福建屏南县财政局招聘为副市长千金量身定制终成”一个人的招考”啦,何以荒诞一至于此?当然是自私腐败焉,需要严惩于后,以遏污浊泛滥。但这只是思想因素,要紧的在于制度因素。倘若回避制度这道拦河坝构筑在先,那班老兄小弟七姑八姨本来是进不了门,也升不了官的呀。
怎么进得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恰似一道铁栅:你们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那好,请回避,免聚堆,“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裙带、血亲种种粘连关系一一回避了,则你批条来我支钱式的“夫妻老婆店”、兄弟舅姨排排坐式的“党委会开成家庭会”,何从萌生乎?
问题却来哉。这也拦挡,那也禁绝,会不会将我子弟侄甥中的若干优秀者排除在外,遂令本衙门有遗珠之憾焉?会的,难免。故此,虽然古代即有回避制度雏形,不仅防止有亲戚关系者在同部门做官,明朝甚至规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想当官请你穿越半个中国去,却同时也有祁黄羊的“内举不避子”——那孩儿祁午显然不错,否则嗣后孔子不会称“善哉”。
但是,个案的善哉,不等于规则的善哉。这样一种无需回避的亲属举荐,偶一为之,作为特例或许收效,推而广之,作为规则必失人心。公民社会,需要的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官员权力受之于民众托付,行权务必公开、公平、审慎。关起门来“内部分肥”,你提我一个,我荐你一个,民众敢信你保准不举荐出个高衙内、薛衙内来。
事实也照例如此。谁不爱子弟?不偏袒者几稀。雅人说,“譬如芝兰玉树,欲使其生于阶庭”(见《世说新语》);俗人说,“瘌痢头儿子也是自家的好”。恨不得他样样出人头地才好哩。问题在于,欲其卓然成长则可,欲借助公权力帮扶拉扯则不可,于是回避制度应运而生。请不要仇视回避制度,其实它也通过限制权力,而确保官员不入歧途。看看中山市的女市长李启红如何锒铛入狱?据报道,早在六七年前就有人反映她任中山市委组织部长,她老公及诸多亲属在下面做生意或任职,不合适。但结果只是让她离开组织部长这个位置,却当了秘书长,后来索性当市长了。大树底下好乘凉,结果是上下沆瀣一气,简直乌烟瘴气。 没有万全的制度,只有最不坏的制度。即使因了回避制度冲决祁氏规则,而有一颗几颗遗珠之憾,也不要紧。受到民众信任,达到政通人和,终至近悦远来,才是至关重要。至于确实存在的某些个优秀子弟,尽可经由别地别衙门别的长官去考核就是。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