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表示:去年全市法院系统全面调查法官任职回避制度落实情况,共有11位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领导干部需“单方退出”。其中,6名法官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5名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选择不再从事律师职业(1月16日《重庆晨报》)。
关于法官任职回避制度,这些年来多有讨论,不少城市也表示要推行这一制度,但总的来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重庆看起来是动了真格。在我看来,重庆这次认真落实法官任职回避制度,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减少腐败。“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是一条自然正义原则,但如果我们对此不做过分狭隘的理解的话,就会发现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官和自己审判的案件不能有利益纠葛,否则的话就会损害审判的公正性,并诱发腐败。重庆的“单方退出”机制,实际上是一种未雨绸缪的机制,着眼于事先防范,尽可能地避免法官本人和自己所审理的案件出现利益上的交叉。所以,尽管这一机制不一定能够杜绝腐败,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则是毫无疑问的。
其次,有利于为司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任何规则在人情面前,尤其是在亲人的人情面前,都会不同程度地软化。在当前已经查处的司法腐败案件中,法官的亲属凭借律师等相关身分,通过法官的影响力牟取非法利益的不在少数。在不少案件中,有的法官虽然对自身严格要求,但却拗不过“亲人”的百般要求,在亲情面前败下阵来,殊可惋惜。“单方退出”落实以后,法官工作的环境相对单纯,工作起来也会减少许多牵制性的因素,更有利于公正执法。
第三,有利于重建司法机构的公信力。在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中,司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门槛。无论怎样麻烦的纠纷,只要最终的判决一作出,当事各方都会息讼。为什么会这样?就在于司法机关和法官拥有巨大的公信力,大家都相信他们是公正的。
目前的中国社会,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不够,很简单的案件往往也会缠讼多年,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重庆的单方退出机制,虽然不能完全重建司法的公信力,但无疑可以成为重建司法公信力的第一步,由于撇清了各种利益关系,法官也能够理直气壮地面对舆论的各种质疑。
对重庆单方退出机制表示质疑的论者,主要的理由是这项举措还不够彻底。但笔者想指出的是,任何指望司法改革能够一蹴而就的想法都是不切实际的,渐进改革,从每一个细节做起,逐步完善,这是中国改革的特点,也是中国改革的优点。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重庆的司法改革能够为整个中国的司法改革,探索出一条道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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