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职工共同参与,夯实劳动关系和谐之基

2011年01月25日 07:56   来源:工人日报   王娇萍

  “企业好员工必定好,员工好企业才能好”,这是浙江传化集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深切体会,也是传化集团实现快速发展的秘诀所在。

  近25年时间,传化从一个家庭小作坊成长为一个资产优质、后劲十足的现代企业集团,靠的是“全体传化人的共同努力”。传化“一个企业成功的背后,是成千上万员工的共同付出”的经验,生动而有力地印证了一个道理: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需要企业和职工共同参与。

  劳动关系是在一定的历史文化、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法律制度环境中运行的,因此,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协调、相互支持。这其中,既包括党的领导、健全的法律制度、政府的积极主导,也包括工会组织的大力推动、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的营造,等等。但落实到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还在于劳动关系双方,即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参与。

  众所周知,资本和劳动力是构成企业的基本要素,这决定了劳动关系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也就是说,资本和劳动力固然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但又统一于企业发展这一整体之中,因为只有企业发展了才能确保各自利益的实现。要实现企业发展,劳动关系双方必须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达成共识,并付诸行动。但基于劳动者相对资本而言处在弱势地位的事实,企业劳动关系能否和谐稳定,主要责任还在企业一方,在某种意义上,企业特别是企业家的积极作为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这一点在传化经验中得到充分体现。传化的经营管理者徐冠巨等人从企业起步之初,就确立了以职工为本的理念,依法经营、依法用工,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管理权利、精神文化权益和发展权益,不断构建起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共谋发展的命运共同体,使企业不仅是赚钱的工具,更是推动职工成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

  其实,和谐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劳资双方能够依法规范彼此关系和行为,并在规范中友好互动、互利共赢。当企业真正将职工视为企业最基本的力量,真正将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理念上升到理性自觉的高度,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给予劳动和创造以充分的尊重,就能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获得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这一点同样在传化的发展中得到印证。

  当前,我国正处在重要机遇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期,特别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劳动关系矛盾易发多发,已影响到企业发展社会稳定。显然,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已成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之需。从这一视角出发,学习推广传化经验,有着更加重大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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