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赔偿改3千 应对警方变卦“开胸验肺”

2011年01月13日 14:03   来源:千龙网   佘宗明

  翻手为云覆手雨,以此形容吴忠警方的做派,最恰切不过。而公众也断然未曾料到,在“失道寡助”的围观效应下,公权部门竟还心怀侥幸,想用悄然反悔为跨省追捕、打击举报的丑闻画上句号,委实令人错愕。

  先是面对舆论拷问和问责压力,承诺赔款道歉;然后“诺而不践”,久不兑现诺言;接着是悄然翻悔,企图用象征性赔偿敷衍了事。都说“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可吴忠警方的“打补丁”,却是一波三折,毫无诚意,反而充斥着责任推诿的魅影,怎能立信于民?

  吴忠警方的态度转变,说到底,是在跟“舆论关注规律”暗相吻合:起初,这起跨省追捕案震惊举国,媒体竞相报道,公众纷纷谴责,处于舆论的风尖浪口,警方自然骑虎难下,火速问责、立马表补过之态;随后,在舆论关注点“猎奇喜新”的规律下,此案逐渐“退烧”,淡出公众视野,警方趁机“推翻口供”,奉行拖字诀,甚至蒙混过关;再到后来,风声再起,警方又摆出赔偿的样子,赔偿从3万变3千,道歉干脆免了,妄图虚与委蛇。

  变戏法的“悔过”姿态,既是自毁公信力,又是对受害人的心灵刺痛与尊严凌辱。王鹏被非法羁押,名誉扫地,对他已是莫大的伤害;而警方的“变脸”毁约,连句道歉都奢侈得很,何尝不是第二重伤害呢?毕竟,无论是就公民尊严计,还是累讼之苦、维权之艰,3万赔偿都是合情合理。而《国家赔偿法》,也为索赔提供了法理庇护。

  对警方而言,跨省追捕、为“作弊者”作伥,已经是自我抹黑,亵渎了公权力的伦理;而背信于民,让已破陋百出的公权形象更是荡然无存。有网友忿然质问:既然有诺在先,就当遵守,作为人们公器,岂能像个泼皮无赖,玩“耍赖”的雕虫伎俩?可见,就算是形式主义的“事后公关”,吴忠警方的言而无信,也是彻头彻尾的失败。

  事先胸脯一拍,之后百般抵赖。看起来并不麻烦的赔偿道歉,却让人“等到花儿都谢了”,究其原因,是权力失去了起码的矜持与谦抑,忽视了权利的份量。也许在警方看来,所谓赔偿与否,只是自行裁量的权力游戏;当招来眼球效应时,就演演“诚信悔悟”的戏。一旦“媒治”的潮水退去,就把单薄乏力的权利当泥巴捏。在“李刚案”里,公正不就姗姗迟来,灼伤着人们的正义期待吗?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西谚说。必须对警方的跨省追捕又食言,进行“开胸验肺”,对权力的骄纵来个“刮骨疗毒”。否则,时间就会是侵蚀真相的毒药,待时过境迁后,我们能打捞到的,也只有“水月镜花”或大打折扣的正义。

(责任编辑:张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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