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问责:要“约谈”更要“严处”

2011年01月12日 14:30   来源:检察日报   魏俊兴

  截至1月7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派驻全国的9个督察局全部启动土地违法问责,按照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的要求,这9个派出局分别对土地违法严重的9个市县政府一把手进行约谈。至此,土地违法约谈范围扩大到20个市县(1月11日人民网)。

  国土资源部直接“约谈”土地违法严重的市县政府一把手,既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举动,也表明了国家整治土地违法行为的决心。当然,更是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的现实需要。自2010年12月16日国土资源部启动问责到目前,共有20市县(涉及9省区)的政府一把手被约谈。其中,广西防城港市被约谈两次。这都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下批的占用耕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量15%的地方,如浙江上虞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达22.92%。被约谈两次的防城港市长承认,“没有处理好保红线保发展的关系,在用地管理上离国务院的要求还有差距”。

  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土地违法严重的相关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可能被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这20个进入国家层面约谈的市县政府一把手,虽然违法用地问题已上了法规规定的问责线,可究竟会受到怎样的处理,不但百姓拭目以待,而且对能否起到惩戒作用至关重要。

  与其他违法有一定隐蔽性不易察觉不同,土地执法采用的是卫星图片检查的先进方式,哪个地方(市县)存在土地违法问题,一目了然。关键就看检查之后,怎么处理?是严格还是轻微处置,或是就“约谈”一下了之,而不进行实质性问责。当然,最终结果如何,用一位专家的话说,就是“从处理结果就可以看出,三部委(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的到底是真问责还是假问责”。

  在我看来,只有降级、撤职处分有威慑力,警告、记过、记大过恐怕都未必能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曾有县官“问清”违法用地的“成本”之后,觉得“划算”才违规的。如西部边陲的一位县委书记对《望新闻周刊》的记者说:“为了加快发展脚步,我宁愿做一些出格的事情。”他所在县为了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盘算着把周边的土地都圈进来。在做这件事情前,他特意咨询了一位律师朋友,询问这么做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当获知最严重的后果“不过如此”时,这位县委书记便“毫不犹豫地把城镇面积扩大了好几倍”。明知不对,却还“毫不犹豫”地违规。说明问责力度太小太轻,起不到教育和惩戒作用。

  N个“严禁”不如一个严处。对土地违法,既要“约谈”更要“严处”。只有如此,才能以正视听,恢复百姓对治理土地违法的信心。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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