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媒体言论 > 正文
中经搜索

整治医疗回扣要使出“杀手锏”

2010年12月22日 12:55   来源:人民网   奚旭初

  湖南省娄底市一家大型医院药一位药剂师告诉记者,药房工作人员和医生一道,收取医药公司20%-30%的回扣。药剂科50余名工作人员,只有一两个人没参与推销药品。医院每年药品销售收入超过一亿元,绝大多数都是价格高的“促销药”,价格低、疗效好的药则进不了医院药房。(12月20日新京报)

  为了拿回扣,整整一个药剂科几乎成了“销售科”。而耐人寻味的是,成了“贼船”的药剂科,居然无人落水,个个安然无恙。事实上,医务人员拿回扣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还记得几年前的一则消息吗,四川金堂县人民医院公布了专用帐户,开展反商业贿赂活动。因帐户只收到很少的上缴贿赂款,医院遂下达上交“贿赂款”指标:科室主任每人500元,医生每人300元。只有一个原因可以解释医院这个做法,这就是该医院已没有一个科室主任和医生不曾受过贿赂。

  问题还在于,即使医疗回扣丑闻被曝光多,其处理结果也是不痛不痒,不伤筋骨──杭州“U盘回扣门”事件中,当地卫生部门曾公布以医院自查为主的调查结果,遭到广泛质疑。宁波19名医生收受回扣,最终仅两名医生被罚停止执业6个月,其余的被扣发奖金或批评教育。温州数十名医生的回扣事件,仅对3名医生进行了处罚,其中一人被降一级并罚款,另外两人被罚延期一年晋级。相比之下,广东珠海市9家公立医院的药剂科主任因医疗回扣被检方拿下,倒成了凤毛麟角,备显其难能可贵。

  两相比较,反差强烈,恰恰证明了两点:一是惩处医疗回扣必须有重典,二是惩处医疗回扣必须有外力介入。现在,在医疗回扣问题上,面广量大的现状是,既有“外部环境论”等蛊惑人心,最为典型的是,把收受回扣归结为财政投入不足,医生长期不能实现自我价值,又有对医疗回扣的查处疲软架空了整治。医院本身就与医疗回扣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本来就是医疗回扣的受益者,自然缺乏惩治的积极性。想让医院负起整治之责,是缘木求鱼。

  惩治查处要动真格的,一方面要在思想认识上正本清源,厘清是非:财政投入不足,这是事实,但这与拿回扣不仅没有因果关系,而且暴露了所谓“以药养医”,已被许多医院、医生异化成了牟取暴利的浑水摸鱼。在体制理顺之前,我们可以理解“以药养医”,但决不能容忍“以药养腐”。另一方面,必须让纪委、检察院等外部力量牵头,成为整治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的主力,并且有铁的手腕。除了触犯法律的要绳之以法,行政手段也须硬起来,比如不搞“下不为例”,收受一次回扣便终止医生职业资格这样的“杀手锏”就值得尝试。

(责任编辑:张秀华)

分享到: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