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县委书记的权力过大,指向县委书记的限权改革,正是当前基层政治改革的深层次命题。分析江苏省睢宁县、成都市武侯区、河北省成安县的探索,有一个鲜明的共同点,那就是“一把手”的自我限权、主动还权。如此一来,“一把手”滥用权力的空间受到了极大压缩。(新华网 2010年12月20日)
县一级政权在整个政治社会结构中居于特殊地位:对上是国家政权的一个支撑脚,对下则连接着整个社会,因此,社会的矛盾,政权和民众的矛盾,都会在县一级首先暴露出来。故此,不少学者提出“中国政治改革应当从县一级破题”的观点。在县权改革中,县委书记的权力是始终绕不开的。人们普遍认为,正是由于县委书记权力过大导致了随意决策的产生,由此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对县委书记的权力进行“削权瘦身”,并将此当作县权改革的核心来看待。
科学的研究方法告诉我们,一个变量是否是某个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其实是很难辨清的,必须看能否得出具有普遍性的因果联系。如果一个变量并不一定能够得出某个结果,或者如果少了这个变量某个结果仍然存在,那就不能证明这个变量就是我们要寻找的原因。这在社会科学领域尤须注意,由于该领域牵涉到的因素较多,很多因素和结果之间往往只是表面上的因果联系,如果冒昧地下结论并针对此下药非但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很有可能导致新的问题产生。
表面上看,一把手权力过大是导致权大于法、主观随意决策的主要原因,然而,如果放眼世界各国的政治生态,一把手权力量大却似乎并不是问题。行政权力扩张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较为普遍的现象,由于各国政治体制不同,不妨暂以这些国家的行政一把手为参照对象。一般我们都认为西方发达国家是以制衡为特色的,殊不知,它们的行政一把手的权力其实是相当大的。
在地方层面,这些国家的行政一把手往往由民众选举产生,并由自己挑选信赖的人组阁,共同决策共同负责,因此,整个内阁更像是一个拥有核心的团队。在此团队中,一把手的权力无疑是最大的,因此在行政系统也是最大的。在决策阶段,议会虽然会对其形成制衡,但这种制衡起的作用更像是协商,让政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很少有完全否决的,如此反而又给行政的贯彻力增加了筹码。在执行阶段,这些国家的议会和社会所做的监督也只是通过敢说话、敢质疑来制衡罢了,而这种制衡之所以“敢”则主要是由于可以影响民意,并不是对行政一把手权力量的限制。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权力大小并不是问题,关键是这个权力是不是被合理运用的,即权力是不是“正”的,而权正则取决于如何产生、向谁负责以及有无监督、如何监督,并归根到底取决于民众的力量能否充分发挥出来。因此,与其说我们县委书记的权力是大的问题,不如说是一种用得不合理、用得“不正”的问题。
因此,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扩大党内民主,积极采取由上级党委确定差额候选人、由党员或群众代表直接选举县委书记的上下统合模式,只有广大普通党员群众的力量发挥出来了,县委书记的权力倾向才会更加亲近于民,社会各界“不敢监督”的问题也才会随之解决。如此,县委书记权力过大便不会再成为问题,反而成为监督下级更好为民服务、行政更有效率、更有魄力的保证了。
(责任编辑:张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