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为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市政府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中有两条最刺激人的两条规定:一是新建建筑不配建停车位的不许开工。二是购买新车没有停车位的不能够上车牌。(《钱江晚报》11月16日)
我不知道这是个什么逻辑思维。建房一定要配车位,买车也要一定先有车位。这就是政府所谓的解决停车难的手段。你们一纸文件,却有没有考虑民众的生活,会因此发生怎样的难堪?难道一个城市的交通拥挤,最本质原因就是,因为车辆多的缘故?那么请看东京、香港、新加坡那些大城市,它们的车辆多不多,是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每辆车都有停车位?每个建筑都有停车位?但是它们的交通秩序非常顺接,也没有乱停乱放的现象。这是为何?
怪不得有网友对此进行了调笑:“那以后生孩子是不是要先买套房?要走路是不是要先买块地?……更有甚者说,我自己拿笔画个车位算了。这种硬赶鸭子上架的颠倒逻辑关系,只会造成大量的社会负面效应。事实上,现在一个停车位比一辆车还贵,甚至可以一套房相比。你想想,还有多少连生活都比较紧张的人,好不容易东凑西借买了车,却被车位浇灭希望。这既对老百姓生活带来不便,也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大家不敢买车,汽车业能有钱赚吗?另外,作为政府关心群众的廉租房、经适房之类带有公益性的建筑,如果没建停车位,是否也要打住脚步了。那么,那些该享受政府原来承诺的优惠民众,现在怕是都只能吹西北风了。
问题是,这种强人所难的的政策,原来在上海、杭州也准备实行,但最终又取消了。不知宁波又为何凑热闹了。当然,或许这是一种城市炒作行为。如果仅仅是炒作倒罢了,若是真的实行此政策,那麻烦会很大。先不说消费者的消费权益被无辜侵犯,政府还会增加执行的行政成本,请问这成本由谁负担?割了老百姓的肉,却还不许喊疼,还要说买车先找好车位是车主的基本责任。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这些规定在公务员中有效应吗?车位在公务员的眼里,是不是也有买的意识,这个谁证明?就算有车位,这些车位来得公不公正,也是需要公开透明的。
按当地官方表态,这种规定总体上是利大于弊。但是我却不认为这样。而且宁波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也持不同意见:一是与行政许可法的精神相违背。二是影响当地经济发展,阻碍汽车业发展。在农村和老居民区,都无法购买车辆消费。
也许,宁破会霸蛮推行此规定。因为百姓的意见,阻挡不了政府权力的滚滚潮流。只是别让负面成本由公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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