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政府向人大提交草案,除了提议“新建建筑不配建停车位不许开工”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十二条,其中明确提出“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拟不发牌证”。据了解,制定草案的是交警,人大还没形成定论。(2010年11月16日《钱江晚报》)
买车容易停车难,这恐怕是众多有车一族和准备购车一族的切肤之痛。不要说是人口和机动车较多的大城市,就是在一些中小城市找个停车位有时都很难,一些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经常变成“停车场”,给市民出行造成不小压力。有资料统计,国内相当部分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缺口都在三分之二左右。
在这种现状下,宁波提出“买车先买停车位”有一定的合理性,可是却引来舆论众多的批评。一是老百姓习惯认为停车位应是政府提供的配套措施,不应该让市民来承担,二是很多小区因为多种原因,根本不具备建造停车位的条件。而这项草案由机动车的管理部门——交警支队提出,自然会产生不小的非议。
其实,如果“买车先买停车位”能够实现,也就是说,每一辆机动车都有自己的专属停车位,就不会出现机动车挤占人行道乱停的现象,也不容易出现机动车堵住小区门口的尴尬,这对于缓解当前城市拥堵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在日本“无车位不准上牌”早已成为现实,而且为此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停车位可以是自己拥有的,也可以是租借的。这一规定既限制了汽车数量的大幅增加,又较好地解决了停车难的问题。如今,在东京街头,已经基本看不到因车辆无序停放而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了。
不过,要想实现“买车先买停车位”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这需要政府部门从城市规划、土地用途、交通管理等多方面协调规划,一方面要让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提供相应数量的停车位,同时还应通过“租用、临时使用”等方式灵活调配停车位,只有集思广益、加大力度,方有可能解决机动车乱停放和交通拥堵的城市难题。
尽管宁波的这项规定尚在提议阶段,但国内城市必须要有勇于“吃螃蟹”的精神,通过规划和改革,找到解决城市拥堵难题的办法,从这一角度看,宁波的实践是一次有益的探索。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