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全筹划停车位开放问题

2010年10月15日 07:15   来源:长江日报   刘敏

  昨日在武汉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会议上,针对武汉日益突出的停车难问题,有交管部门负责人提议,错时开放机关大院停车场,供社会车辆停靠。这一提议引起与会众多部门的响应,并获得会议采纳。同时,会议还讨论了错时开放社区、学校等院落的空余停车位的可能性。

  近年来,停车难越来越成为问题,停车场和道路建设速度难以赶上车辆增加速度。统计显示,武汉每月约新增机动车1.3万辆,年内机动车保有量可能突破105万辆。今年武汉新增了1万个道路临时停车位,但停车需求缺口依然巨大,道路停车位上升空间也有限。许多车主不得不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这一行为不应得到鼓励,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停车之难。

  缓解停车难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事情,政府部门集思广益,提出错时开放机关大院停车场,开放政府资源与社会一道渡过难关,相信广大有车市民就会对此表示欢迎,也乐见其成。

  应该看到,停车难的根本矛盾在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矛盾。要从根本上缓解这一矛盾,无疑要继续增加道路和公共停车场,但这在短时间内又难以立即实现,因此合理配置现有车位资源,是有效的权宜之计。

  一些城市在这方面先行了一步,有的开放了政府机关的停车场,有的则将大厦、商场、学校的停车场进行有偿开放。现在,错时开放居民社区的可能性,也被提了出来。这些场所的停车场,虽然都是可供停车的资源,但仍然有区别,能不能开放、怎样开放,并不能一概而论。

  政府机关的停车场,与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其他资源一样,从根本上讲,均来自于公共财政。开放机关停车场供社会使用,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政府部门为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种。那些先行城市,在这方面也都有共识。当然,开放停车场,可能会增加一些管理上的困难,但这些困难并非不能克服,而且困难在其他场所也同样存在。如果说开放,政府机关停车场的开放,理应走在其他场所的前面。

  对于政府机关以外的、提出讨论的停车场所中,我们尤其关注居民小区的停车位开放问题。居民小区是属于小区业主的共同资源,而不是全社会的公共资源。小区的停车位能不能公共化,能不能列入错时开放的行列,征询居民意见、取得业主委会员的同意,是极其重要的环节。

  是否开放以及开放哪些停车场,涉及到城市公共政策选择,理应筹划周全、审慎以行,既要考虑到不同场所的产权、资源性质的差别问题,避免一刀切,也应避免出现以管理上的方便增加社会负担的情况。

  从费用方面看,大多数城市都是以有偿为主,但对于开放机关停车场,有的城市比如杭州并不收取费用。我们认为,机关停车场应优先考虑无偿提供车位,即便收费,也应严格进行,防止异化。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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