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海强
23日,广州市委检查组到市工商联检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在情况汇报会上,市政协副主席郭锡龄说,一些委员既不敢批评又不敢拿出措施,“钱是很多,但不懂议政”;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孔少琼随后也表示,希望工商界委员“不单是挣大钱,还要有水平”。 (8月24日《新华网》)
“钱是很多,但不懂议政”。这是对基层不少老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素描画像。我相信,广州市政协副主席郭锡龄口出此言,并无意于讥讽哪一个具体的“老板委员”,而更多的是对老板“代表”“委员”群体,“不单是挣大钱,还要有水平”的热切期盼。因为,老板一旦戴上“代表”或“委员”的桂冠,也就承载了为公众代言、为社会服务的使命——“代表”“委员”的责任要求这些老板们不能只有“挣钱”的本事,还要有参政议政的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参政议政的水平,应当是老板“代表”“委员”们必备的、第一位的水平。
“钱是很多,但不懂议政”的现象在人大、政协成为客观存在,是多方面原因的结果,不能将抱怨一味撒在素质偏低的老板“代表”“委员”们的身上,否则,似乎对他们也不公平。我们必须从老板争当“代表”“委员”的功利意志和遴选制度两个方面,来综合审视出现这种现象的成因,从而避免现代民主制度下的“低级尴尬”。
无须讳言,当下有些非公有制经济体的老板,刻意追求“代表”或“委员”的身份,并非完全是为了参政议政和为民众利益代言,而更多地是为了攀附权力、追慕荣誉,进而实现“自我保护”的目的。当然,这里的“自我保护”,往往是以牺牲法律的监督,或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代价——他们以“代表”和“委员”的荣誉光环,最先照亮了自己的企业。于是,在有的投机老板眼里,“代表”“委员”成了特权和利益的代名词。这里,哪还有什么参政议政,哪还有什么替谁代言;他们所关心的,就是把“代表”“委员”的称号,做到商业利益最大化。
商人言商,无可厚非。如果是制度把一些热衷于投机,或者综合素质不高的老板挡在人大、政协门外,也不至出现“钱是很多,但不懂议政”的尴尬。据我观察,时下“代表”“委员”的遴选制度,目前还只是停留在“基本条件”、“基本素质”等等原则性要求上,缺乏科学细致地遴选标准和考核考察办法。在此境况下,这些原则性要求也就极易出现不同理解,而变异为伸缩自如的“橡皮筋”要求。甚至,一些地方在GDP压力下,已经把“代表”和“委员”作为了奖励“很有钱老板”或“纳税大户”的“小红花”,他们从骨子里就没有指望这些老板们参政议政。也就是说,一些地方政府看重的不是你会不会参政议政,而是你对地方GDP的贡献。
在公众眼里,老板们通常是国人中的先富阶层,也是能人阶层。吸收更多的、有能力的老板加入到人大、政协队伍中去,可实现经济社会的借智发展,从而带动更多百姓走向富裕。然而前提是,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老板“代表”“委员”遴选机制,摒弃“以钱多少、以纳税多少遴选论人”的庸俗理念。这样,才会使更多有能力、有社会责任感的老板“代表”“委员”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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