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鄂州市规划局召开一次规划听证会,就明塘后路8号院内将建的一幢6层高楼是否影响后面楼房的采光、通风和消防等问题,征求住户的意见。谁知出席听证会的12位代表没有一位是当事户主,都是开发商请来的冒牌代表,连签名也是假冒的。主持听证会的鄂州市规划局法规科科长吴某承认开了一个假听证会。(6月4日《楚天都市报》)
听证会盛行造假风早已见惯不怪,但如像上述这样不加任何掩饰的假听证会还真难得一见。吴科长颇识大体,将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坚称规划部门没有有意造假,也没有与开发商勾结。事实到底怎样,还有待调查证实。至于其本人或者规划局的某些同志该受到怎样的责任追究,尚不得而知。
在此,我想到的是另一个问题,即怎样评价出席假听证会的那12个冒牌代表。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此次假听证会的成功举行,一半功劳要归于这12名假代表。在明知自己不是真代表的情况下,他们何以乐意参加听证会,可能的解释是,开发商买通了他们,要么这12人就是开发商手下的亲朋员工,权且存疑。我只认准一点,他们事实上参与了此次听证造假。
不论他们的真实身份如何,他们都是具备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是国家公民。身为公民必须具备基本的公民人格,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等,一样都不能少。遗憾的是,这些“代表”不但丧失了诚实守信的品质,还丧失了最基本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
听证会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民主训练场,实行听证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有效地防止决策失误,另一项重要作用是,在让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同时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在实际的民主操练中逐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可在实际操作中怎么会演变成今天这样的局面呢?主要原因当然在于主导听证会的政府部门带头破坏游戏规则,违反民主程序,——不通过民主程序产生代表名额,仍然采用指定甚至比这更坏的方式选择代表,但也不能放过对那些乐意“被代表”者的拷问和追责。
他们的最大错误不在于参与造假,而在于间接地剥夺了那些真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机会,从而使一场原本认真严肃的民主训练沦为一场骗局,极大地伤害了听证会的公信力,也即损害了民主形象。自此后,公众会说,原来所谓的民主议政参政不过是一次大忽悠而已。其实际起到的对基层民主产生的坏影响,比起那些村委会选举中屡次惊曝的一包烟搞定一张选票的事例,有过之而无不及。
人说,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举步维艰,良有以也。那么好的一种民主训练的方式,在我们这里居然弄成这个样子,部分原因不能不归咎于公民的民主意识不够健全之故。在对主持假听证会的官员尚缺乏行政追究办法的前提下,我不能提对参与造假的“冒牌代表”实施责任追究,我只能向他们以及其他人众表明一点,民主权利神圣不可让渡,更不能剥夺别人的民主权利,无论政府用什么样的名义要你去做“被代表”,你都应该拒绝,否则你就是参与了剥夺别人民主权利的游戏,必须受到谴责!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