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吃空饷”者应严惩

2010年08月16日 13:17   来源:新华网   谭浩俊
    近日,为有效杜绝干部“吃空饷”现象,贵州省德江县对长期占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最后通牒”后,开除了51名不回单位上班人员的公职。此前,德江县曾要求600余名占编不在岗人员回到单位上班。(8月14日新华网)

    正如有的网友所说,一个小小的县城就有600余名“吃空饷”者,全国又有多少呢?这些“吃空饷”者,又侵吞了多少国家财产呢?

    近年来,有关“吃空饷”的问题,一直为社会所关注。不仅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吃空饷”者,企业也存在“吃空饷”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也存在“吃空饷”的现象。虽然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行业都采取了一些措施解决“吃空饷”的问题,但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有的地方甚至还曝出了上小学的孩子就开始领工资、“吃空饷”的闹剧。

    分析“吃空饷”现象发生的原因,最根本的还是体制、机制方面存在漏洞以及制度方面存在缺陷,没有对“吃空饷”形成约束。从近年来各地处理“吃空饷”问题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极少数因为个人原因被绳之以法外,绝大多数“吃空饷”者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反而在现行制度及地方政府的“土政策”下受到了保护和纵容。

    停薪留职,是全国很多地方都在使用的一种“吃空饷”手段。从表面看,“停薪”不消耗国家财富,而事实上,“停薪”仍然在大量消耗国家财富。更重要的是,停薪留职者“停薪”以后,干得好了,财富归个人,干得不好,又会顺理成章地回归到财政供养队伍。如此下去,“停薪”的价值何在?“停薪”对财政供养人员的精简又有多大意义呢?

    再比如人员外借,虽然对借用人员来说,他们并没有因为被外借到其他单位而少干工作、少做事,但是,对借用单位来说,已经说明岗位上出现了人浮于事的现象,必须通过人员外借解决僧多粥少的问题,这在无形中又增加了财政开支。

    笔者觉得,从法律层面来讲,“吃空饷”应当视为一种变相的贪污行为。工资是劳动报酬的表现,不劳动就不应当获得报酬。在不提供劳动和服务的情况下,却领取了劳动报酬,除了用“贪污”二字来衡量和判断之外,找不到其他可以解释的理由。因此,对“吃空饷”者,除了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给予“吃空饷”者纪律处分、开除公职之外,还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缴已经领取的报酬,并按照数额大小,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单位领导批准和默许的,还必须追究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德江县对“吃空饷”者进行清理,并对部分“吃空饷”者开除公职的做法,虽然是一种进步,但还远远不够。对付“吃空饷”者,我们应当采取更加严厉的办法。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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