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举必纠”,何必有劳市长呼吁?

2010年08月11日 13:36   来源:南海网   孙海强

  作者:孙海强

  10日开始,广州市“12369环保投诉举报中心”正式启用,机动车冒黑烟现象将在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共同监督下得到根治。为此,市长万庆良致信市民,呼吁市民投诉举报机动车冒黑烟、饮食业油烟污染、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等各种环境污染行为。(8月10日《羊城晚报》)

  市长出面呼吁环境保护问题,表明了广州市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因为,按照当下的中国式思维,但凡主要领导过问或“挂帅”的工作,问题就容易解决,工作就容易推动。然而,针对广州市长万庆良致信市民,呼吁市民投诉举报环境污染行为这件事,我对其效果并不看好——假如我们的职能部门平时做到“有举必纠”,现在用得着市长大驾光临呼吁举报吗?

  环境污染问题被公众痛斥多年,然而国内连年都有大大小小的污染事件发生。有一点可以肯定,多数的污染事件发生之前,当地环保部门多多少少总会掌握他们的一些情况,甚至有的企业或单位还是群众举报的“重灾区”。然而不幸的是,群众的举报往往换来的却是地方政府的保护,或是污染企业对群众的刁难打压。“举而不纠”、“举而难纠”自然成了当下环保执法的困境。

  其实,群众对社会公共事件,尤其是环境污染事件,从来都不缺少监督的热情。如果政府能够正视群众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举报,这种热情根本无须用市长呼吁来保护。相反,如果政府长期对群众的举报置之不理或随意处理,其结果不仅伤害群众感情,还无形中丧失政府的公信力。试想,一个缺乏公信力的政府或部门,号召力又从何来?因此,我们应当明确,群众举报热情的衰减,是政府职能部门长期冷落群众举报权利的必然结果。

  所以,面对广州市向环境污染下狠手的决心,市长出面呼吁也好,向市民发公开信也罢,问题的关键,还是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真正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纠,有果必复,这不光是对自己的环保职能负责,也是对市长的公开呼吁负责。如果职能部门仍是一如既往,不把群众举报当回事,岂不是推着市长当了一回“环保秀”!?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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