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跪倒”一名市长不值得庆贺

2010年04月26日 10:36   来源:东北网   毕晓哲
    辽宁庄河市大批民众近日在庄河市人民政府大楼门口集体下跪,反应村干部涉嫌腐败的问题,要求市长出面接待,但遭到拒绝。事件发生后,4月24日,大连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对孙明同志实行问责,责令其辞去中共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在上级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之下,以雷厉风行的问责手段责令庄河市市长辞职,或可让人看到上级机关对民意和公众基本权利的高度重视。此举是对官方和社会公众心理距离的有效弥合,也是即将深入解决和查处公众反映的问题的鲜明态度。但仅就“责令市长辞职”事件而言,并不值得过度褒扬和正面解读。

    应该意识到,庄河市市长因上千名民众集体下跪而被迫主动辞职,有很大的偶然性因素。一方面与跪求民众数量过多、社会负面影响大有关。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一两名、十数名上访群众下跪,相关责任官员的官帽说不定依然还是“很铁”。前一段时间,南平市委书记也曾被一名喊冤的妇女下跪过,而且这名上访妇女因此还被拘留(后又释放),也没见一个下跪而影响到南平市委书记的仕途。另一方面,与媒体的曝光和炒作有关。如果这幅千人下跪场面不是被媒体放大和报道出来,结果会怎样?不用说我们也会知道是什么结果。第三,这起下跪事件也不仅仅是简单的民众维权,还包含着对可能涉嫌腐败的基层村干部的投诉。这类问题原本就比普通上访诉求更为敏感。可以肯定的是,因千人下跪而丢官,这名市长走到这一步,有着诸多“偶然”因素。

    另外,“罢免”市长职务是“自上而下”开展的,而不是“自下而上”的公民表达。在这起市长因“下跪”丢官事件中,人大做为人民的代议机关,似乎处于被动的地位。是上级有关方面做出决定之后,才在随后的下一步“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这恰恰说明民意代议机关或人大代表们,在反映民意诉求上处于长期“缺位”的地位。实质上,如果民意的诉求力量和维权力量是极为强大的,他们选出来的代表能够时时代表民意对政府官员实施监督,这样的“千人下跪”事件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如果民意的份量可以直接左右一名官员的官帽,一旦听说国家的“主人”在衙门口下跪,市长还不被吓的“跌跌撞撞”地跑出去“跪迎”?上述推定的比较戏剧化的民意维权(百姓和市长互跪)场面之所以没有出现,正反映出民意监督力量的孱弱。

    因此,虽然在“千人下跪”事件之后,相关官员受到了应有的惩戒,但反映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却值得人们深思。从根本上说,解决不了监督和被监督者的性质和定位问题,即使再多出现几起类似事件、再多“跪掉”几顶官帽,社会意义也不会太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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