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家规”折射出什么

2010年08月05日 11:06   来源:解放日报   周楠

  这段时间,有几则有关企业雷人“家规”的新闻十分引人注意:

  一则是某地一家科技公司以“存在潜在工伤危险”为由,做出一项内部决议,规定员工不允许乘坐黑车,“违者予以开除处分”,并用这条“家规”开除了一名员工。被开除的员工与公司对簿公堂。法院终审判决认为,该规章制度超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范畴,属无效规章制度,判决公司支付该员工赔偿金7800元。

  还有一则与前阵火爆的世界杯有关。世界杯期间,有员工熬夜看球影响工作,一些企业便出台了“临时性管理规定”,以求从考勤、休假制度等方面来加强管理。比较雷人的有“员工因看球产生纠纷,在办公室打架的立即解雇”等规定。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公司出台“临时性管理规定”须走民主程序,有工会的应征求工会意见,无工会的可组织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规定通过以后公示方可生效。若没得到大多数员工同意,或明显违反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相关规定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诸如“未满合同期限,末位员工也可淘汰”、“同事间不能谈恋爱”、“入职3年内,不能生孩子”等“家规”也因本身违背法律,被视为无效。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某种程度上,企业是劳动者的另一个家,制定一些合理合法的“家规”制约或激励员工,无可厚非。然而,可千万不要忘了,企业“家规”再大也不能有悖国法,更不能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儿戏”。

  其实,一些企业之所以敢出台雷人“家规”,固然和其不懂法、不尊重人,又缺乏有效的监管有关,但归根到底,还是企业的“老爷”心态在作祟。有的企业负责人“硬气”得很:不服“家规”请走人,这份工作自有人干。在这些人的心目中,员工就是一种“过剩资源”,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走。

  难以想象,这样的“老爷”心态之下,能出现和谐的劳资关系?能让员工真正爱企业,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而这样的企业,又怎样能走向真正的成功?

  无独有偶,近日在另一篇报道里看到,万向集团董事局主席鲁冠球说,办企业40多年,成功的秘诀就是“重视员工”。“当一切烟消云散之后,企业仅仅是由人组成的。”“我们把每一名员工当成一个独立的市场去开发,当成一个特别的客户去爱护,当成一份稀缺的资源去经营。我们坚信,员工成长了,企业才能成功。 ”

  从客观上讲,员工到底是“过剩资源”还是“稀缺资源”,每年的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数据一目了然。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最近表示,无论是当前还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力总体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不会改变。但也不应忽视部分企业从年初一直持续到年中的“用工难”。

  其实,企业主把员工当成“过剩资源”还是“稀缺资源”,和市场数据并没有直接关系,关键是看他持有怎样的心态,达到怎样的境界。鲁冠球将员工视为 “稀缺资源”,并非他的企业就真的招不到人,而是他做为一个优秀企业家最难能可贵的地方:惜才爱才。而那些将员工视为“过剩资源”,动辄就用雷人“家规”解雇员工,持有“老爷心态”的企业,恐怕也并非招工时有多么“门庭若市”,而是根本不懂得尊重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

  被誉为现代管理学之父的德鲁克说,每个企业只有一个真正的资源,那就是“人”。如何用好人,当然是企业的一门大学问,但给予员工基于人格的起码尊重,是任何一个遵纪守法、秉持良知的企业都可以做到的。

  当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将员工视为“稀缺资源”时,这样的雷人“家规”,就该销声匿迹了。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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