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失实”有标准,记者支持“先下岗”

2010年04月28日 09:2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武汉市记协在4月26日的理事大会上明确强调:将加大虚假报道者的违规成本。今后凡属记者采访不深入、不细致造成报道严重失实的,一律先下岗再处理(4月27日《长江日报》)。

  新闻事件的失实报道,不仅影响媒体的公信力,还会给社会造成深远的影响和误导。基于这种现实,记协强调新闻职业道德,加大虚假报道成本,本也无可厚非。那么,就是这样一条看起来一心向善的“家规”,为什么引发了广泛争议呢?

  在我看来,之所以有人鼓掌欢迎、有人幸灾乐祸、有人坚决反对,就是因为大家对这个“报道失实”的标准存在着疑惑,甚至是恐惧。比如,不少反对这一规定的网民就提出了质疑:这个“严重失实”的结论该由谁来认定?调查报道是否失实的主体,是报社采编领导,还是当地记协?调查者是受当事人委托,还是受上级主管部门指令?认定“报道失实”之后,会不会允许当事记者复议甚至辩论?这些问题,才是这一规定引发争议的核心所在。

  联想起几天前黑龙江省穆棱市国土资源局李局长“不要相信小报的报道,不准确”的说法,我们就不难理解网民为什么反对了。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记者因言获罪而毫无辩论机会的事情还少吗?有些地方甚至频频出现跨省抓捕记者的极端事件,让记者和公众舆论情何以堪,大家能不担心吗?

  作为记者中的一员,我深切地理解大多数记者和网友的呼声。如果武汉市记协能够在充分保护记者利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失实报道”的标准以及调查主体,既对监督对象负责,也是对更多记者和社会公众负责,我相信大多数记者会和我一样,坚决拥护记协的严格要求,也肯定会像珍爱我们的眼睛一样珍爱新闻的真实性,进而坚决支持通过“失实报道记者一律先下岗再处理”的决定,维护媒体的公信力和记者的声誉。

(责任编辑:侯彦方)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