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霸王员工被指闯入《每日经济新闻》报社上海办公区,围堵报社门口,推搡该报记者的事件,霸王集团公关部经理杨政书8月1日向记者表示:“其中一位确实是霸王公司的人”。但他同时表示:“这是霸王公司员工的个人行为”。(8月2日《新京报》)
围堵报社是“员工个人干的”,这让我们想到了,之前,一些机关和单位,在出了责任事件时,总会说:“那是临时工干的”。这二者虽说法不同,但却有异曲同工之妙,都属绝佳的“金蝉脱壳”妙计。但公众是不可以糊弄的,人民的眼睛也是雪亮的。“临时工干的”惹笑了大家,“员工个人干的”同样让人笑掉大牙。
首先,员工或临时工有什么必要去做违背良知甚至法律的事情?无论是“临时”交警执法、“临时”校领导盖假章还是员工个人围堵报社,均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行为,是要受千夫所指,甚至受法律惩罚的。那么,这么多的临时工或者员工个人,难道个个都是没有脑子的精神病,或者暴力恐怖分子?
其次,员工或临时工的行为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特定的条件下,是否该属于公司行为?比如“临时”交警在执法时、“临时”领导在办公室里给学生盖假章时,再比如,在《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霸王的负面的特定条件下,员工个人上报社闹事。很明显,个人背后是有关利益团体,个人行为或临时工行为,也是有目的有团体利益驱动力的。不管其背后的利益团体有没有专门授意,都理应被认定为是公司行为。
可悲的并不是“员工个人”犯错,也不是“临时工”违法,而是“临时工”或“员工个人”所在的单位缺少应有的担当和责任感。遇事就往“临时工”身上推,什么好事都是单位集体的,坏事都是“员工个人干的”、“临时工干的”。这是对大众智商的亵渎,是公然的谎言。
拜托,别再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地把责任往“员工个人”或“临时工”头上推,大家很不爽,很反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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