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财政投入方面,政府过多地重视公办园中的示范园,而在示范园中入托的多是些官员子弟。财政投入也不扶持民办园,更未将那些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工子弟的学前教育,纳入规划。幼教专家张燕表示,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必须使公办园具有补偿低收入群体的功能。只有保证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入园难”才会得以解决。(7月27日《新京报》)
公办园“稀缺化”、优质资源“特权化”、收费“贵族化”,“公园俏,民园贵”等社会流行语是民众对幼儿“入园难”现状的形象总结,反映了公众对办园乱象的忧虑和对“学前教育”不公的抱怨。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幼儿时期是人的一生中发展最快、可塑性最强的阶段,是身心素质奠基、行为认知启蒙、个性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儿童“学前教育”被人们称之为“深入骨髓的教育”。随着计划生育、优生优育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教育“从娃娃抓起”成为众多家长实现“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梦想的先期投资。由于供需关系失衡,各地公立幼儿园很“吃香”,托门路、找关系、拼背景成为人们让孩子入托的主要途径。南京市一家只招80名孩子的知名公办幼儿园,却收到了800多张“打招呼”的条子。而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乡镇农村,条件差,师资弱、收费高、不规范的民办、“山寨”幼儿园应运而生,使广大缺少门路的普通家长面临无奈和无助。良莠不齐的幼儿园乱象凸显政府有效监管的严重滞后,加入政府幼教投入、进行学前教育立法成为实现公平、消除歧视、遏制乱象的民众呼声。
事实上,学前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幼儿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业内人士指出,无法可依是幼儿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幼儿教育现在只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纲要性的文件进行简单的规范,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而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把学前教育视为一种公益性、福利性的准公共产品。
把学前教育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范畴应是众望所归、造福于民。当前,制定《学前教育法》就显得十分紧迫和刻不容缓。令人可喜的是,日益突出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刚刚结束的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促进公平”已成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而此前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笔者以为,制定《学前教育法》要把握两个关键点:一是改变“各自为战”的无序办园状态。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整体规划,以居住区域和户籍管理为参考,科学布局设点,严格办园准入,并从平衡师资调配、设定教育目标、规范教学内容、分类核定收费标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使幼教管理和纠纷裁决有法可依;二是破除“高岗填土”的不公平教育投资理念。要在鼓励少数示范幼儿园引领教改创新的基础上,重点体现向农村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教育投资意向,以“雪中送炭”取代“锦上添花”,增加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并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实现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以满足城乡居民子女的“入园”需求,让每一个孩子自幼享受到公平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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