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媒体言论 > 正文
中经搜索

长沙国际文化名城之旅亟需“造船出海”

2010年07月09日 13:29   来源:华声在线   靖普

  国内众多城市热衷国际化,且都各有招数,这在当下,已是不争的事实。

  长沙也是之一。不久前,长沙市有关领导曾明确表示,要把长沙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名城。围绕这一目标,从近期开始,长沙将分别举办多场研讨论证活动,广开言路征集“金点子”。

  打造国际文化名城需要“底气”,而长沙显然不缺。

  “长沙是全国第二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文化产业是长沙的优势产业……”长沙市有领导如是说。

  “2009年,长沙市文化产业总产出(收入)达762.2亿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9.1%,产业规模和贡献率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位居前列……”数字最是说服力。

  未雨先绸缪,长沙的审慎开局值得叫好。决心很必要,行动更重要。如何立足长沙现有的文化产业优势,如何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如何在做大做强中不迷失湖湘文化个性……等等这些不是拦路虎,就是绊脚石。惟有预知并破解这些,长沙才能临阵不乱。而事实上,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长沙显然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并试图谋定而后动。

  这显然也是长沙的“和而不同”之处。同样以优势产业为率先发展的抓手,但长沙并未将“国际化”仅仅停留在决策层,而是集思广益问政于民。既然国际文化名城究其最终是服务公众的,那么在建设过程中,多听听民众的声音不仅必要,而且必须。这固然是管理者重视民生的基本体现,但确也是国际文化名城建设少走弯路的有力保障。

  当然,并非说长沙建设国际文化名城已经成功了一半。

  犹如当年红军的万里长征,长沙的国际文化名城建设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放眼望去,尽管长沙在媒体传播、文化旅游、出版发行、卡通动漫、民间工艺等多个文化产业领域优势明显,且发展势头迅猛,但是,毕竟在国内,暂不论北京、上海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至少还有广州、杭州的文化产业总量排在长沙前面,而且也都曾有打造国际文化名城的动作。是领跑,还是跟着跑?长沙或许仍需要付出更多的心智。

  我以为,相比其他文化产业强市,长沙文化产业目前亟需提升自己的“知名度”。湖湘文化,岳麓书院、湖南卫视以及屈子、曾国藩、毛泽东等等古今名人是耳熟能详了,但是,湘绣、长沙三宝以及近年来长沙动漫产业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却有多少人知晓?这固然是受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主观因素影响,但客观上与缺乏鼓励文化产业多走出去扩张品牌影响力的有效机制以及缺乏大型的展示交易平台也不无干系。

  事实上,除了政策的大力扶持之外,国内志在建设文化名城的各地都各有自己的平台。北京和上海的文化产业因政经以及人才等优势而繁荣,同时,奥运会、世博会等顶级展会论坛美轮美奂;广州沿海,地缘优势之外又有文博会抬举;杭州也有国际动漫展览平台……正因为此,国际国内的文化产业精英才纷至沓来,技术人才才得以相互交融,当地的文化品牌从而声名更加显赫,产业发展无比迅猛。而这方面,长沙似乎还只停留在“借船出海”的层面。

  诚然,提升知名度仅是长沙打造国际文化名城之旅的一个微乎其微的部分而已,但确实也不可或缺。既然长沙有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也有非常良好的文化产业基础,还有务实有效的战略举措,何不静下心来,整合有关资源“造船出海”呢?不妨这样设想,假若也有类似一年一度的国际性文化产业博览大会在长沙举行,长沙文化产业又会是怎样一番景象?

(责任编辑:侯彦方)

延伸阅读
  • ·用文化的方式提升广东形象    2010年06月28日
  • ·不能再走“市场换技术”老路    2010年06月21日
  • ·"玄元欢乐大舞台"签约仪式举行    2010年06月17日
  • ·中国文化产业“家底”大盘点    2010年06月16日
  •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